第 九 課 罪惡論-對罪的研究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主題,就是因信主耶穌基督而獲得救恩。但是在我們考查神為人預備救恩這個奇妙的主題之前,應該首先思考一下這一救恩的必要性。罪惡論(源於希臘文中的hamartia,意思是“罪”)就是對罪所作的研究。
聖 經當中有很多詞句來指罪,舊約聖經當中主要有八個,新約聖經當中有十二個。這些詞句傳達的觀念,其中一些是這樣的:錯過了正確的標靶而擊中了錯誤的;過犯 (忽視了規定的路線);彎曲;不順服;悖逆;失足;罪過;不知道本該知道的事;不法;把本該完全獻上的東西縮減到最小。人類對罪的概念只是有限、假像、感 官享樂、物質或自私,這些都是不準確的。一般說來,最就是無法與神的品性相一致,這一點尤其在聖經�堶惇飢畯怮�出來了。那些聲稱自己已經達到“無罪的完 全”這一地步的人,必須淡化他們對罪的界定,以為只是涵括了有意去作某些事,儘管無法與神和祂的旨意相一致涉及到玷污與罪意識。要全面理解罪到底是什麼, 我們必須考查個人的罪與天生的犯罪天性,以及被歸在我們身上的罪之間的區別。首先我們必須罪是如何發端於路西弗個人所犯的罪,又如何因為亞當和夏娃個人所 犯的罪而帶進了這個世界。
罪是何時、何地、又是怎樣進入神所創造的宇宙呢?神創造了罪嗎?祂創造了有罪的生命嗎?神創造了可以自由地愛祂並且事奉祂的造物。同樣這也是在說,神也創造了可能敵對的造物,有犯罪的能力,因為如果他們不可能不順服的話,他們可能必須在强迫之下順服了。如果他們可以選擇犯罪或順服,有些人不會選擇犯罪。但有些人確實犯了罪。就如我們所看到的,第一個犯罪的,就是路西弗(賽十四;結二十八)。
創世紀第三章�堶惆�當陷入罪中的故事是衆所 周知的,但是以下的要點十分重要。在伊甸園中,整個環境都是人所喜愛的。他可以吃已經栽種的樹上的果實。他是這個順從的動物世界的首領。相反,基督這位最 後的亞當卻在曠野受試探四十天,與野獸作伴,沒有食物。亞當每天都與神交談。只有一個限制。他被告知不能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撒旦第一次來,不是接近亞 當,而是來到夏娃面前。他提出了一個有關神的良善的問題,使她的心��産生了疑惑。神豈不是說不能吃這樹上的果子。如果他們吃了,他們就必定會死。於是撒旦說,他們不會死。他保證說,他們會像神一樣活著,並且知道善惡。夏娃被欺騙了,相信這些話。亞當的罪更惡劣,因為他並沒有受欺騙。他在某種程度上知道自己在作什麼(提前二14)。
撒旦的允諾應驗了嗎?他們犯罪以後,他們憑經驗認識了惡。撒旦所說的有一些真理。甚至神心�堣]知道善和惡之間的區別,但是祂並不是通過經驗知道的。祂所作的一切都是善。亞當受到了明明白白的警告。神已經說過,他不順服的日子就必會死(創二17),並且立刻就會因為罪意識和羞愧而遠離神。更進一步講,亞當和夏娃從罪開始對他們有形的天性産生影響之後,從身體來說就開始死去了。“罪的工價乃是死”。
亞 當的罪是個人的,因為這個罪,所有人都承襲了犯罪的天性,他的罪也歸在我們身上。今天對於我們來說,順序正好相反。我們有繼承來的犯罪天性,因此我們個人 犯了罪。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犯罪才成為罪人(儘管這也是事實),但是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天生就是罪人。許多人都抱著錯誤的立場,認為如果他們能够停止他們個人犯罪的行為,他們就能與天國相配了。但是,過去的罪需要顧及,不但現在不可能達到無罪的完全(約壹一8),而且還有犯罪的天性要解決。我們的本來面目比我們的所作所為更惡劣。個人所犯的罪的數目和多樣性幾乎是無窮盡的。其中的一些在馬可福音第七章21-22節、羅馬書第一章29-31節、加拉太書第五章19-21節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羅列出來。
神 的救治是雙方面的,即肯定的一面和否定的一面。從否定的一面來講,寬免是藉著基督的寶血得到的救治,那就是釋放、驅趕以及對罪的寬恕。罪意識和定罪也被一 同去除了。寬免來自認罪,或者是同意神對我們有罪的光景所作的診斷。從肯定的一面來講,神對個人犯罪的救治乃是稱義,就是合法地宣布信耶穌的人成為義人, 因為他實際上藉著基督的義算為他的而真的如此了(參看羅三22;林後五21)。
天 生得來的犯罪天性可以比作是樹根,每個人自己所犯的罪都是果子。個人的罪帶來了定罪和罪意識;遺傳得來的犯罪天性則帶來了定罪,而不是罪意識,因為罪人並 不是像對待“果子”那樣,自願地與“根”有份。犯罪的天性給身體與魂與靈帶來了與神分別的可怕後果。這是一種墮落的光景,帶來了罪和疾病。它使我們無法靠 自己天生的光景蒙神喜悅,而且也無法在今生被根除。這個犯罪的天性就是尚未得救的人唯一擁有的本性。基督徒有著這種舊的天性,還有新的屬神的本性(彼後一4)——所以�堶惜~會有紛爭。前者是在神面前沒有行善的能力(羅七18),後者則是沒有犯罪的能力(約壹三9)。敗壞、墮落、愚昧以及對屬靈之事的無知,全都是遺傳的來得犯罪天性的必然結果。人類的內心都是“壞到極處”(耶十七9),而且只有完全重生才能使人有資格進神的國度(約三6)。在强調人類的墮落時,還應該指出聖經並沒有教導說,人類不欣賞或喜悅良善,他們沒有良知,或者他們實際上只會滿足自己全部的私欲。犯罪的天性所招來的刑罰,就是與神隔絕,除非藉著信耶穌而得救,否則這必將是要持續到永遠的不會更改的“第二次的死”。
救治的方法是雙方面的:神憑著十字架的光來審判犯罪的天性(羅八1;加二20;五24),聖靈的恩賜使勝過所判斷的犯罪天性得以成為可能(羅六,八;加五16)。最後,在死的時候或者說大喜樂的時候,信徒犯罪的天性必定會被完全除去了。
“歸”就是把某些東西算在某個人身上,把責任歸咎於某個作為肇始者的人,算成是屬於另外一個人。聖經中典型的例證,是在腓立門書第18節,保羅請求將阿尼西母可能欠下的債算在他的帳上。這是司法意義上的“歸”,因為先前欠債的並不是保羅。亞當的罪歸給我們全人類,這是真實的,因為這首先也是我們的,我們所作的事都是在亞當�堶情]羅五12;加三22)。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靈魂遺傳論的論據之一(比較希伯來書第七章9-10節),就是整個人都是在始祖�堶情A並且在他�堶惘瘞吽C在羅馬書第五章12節�堙A“犯罪”這個詞是比“犯了罪”更貼切的翻譯,因為這是整個人類在亞當�堶悸漱@個行為。同樣,基督的公義歸在所有信徒身上。羅馬書第五章14節指出,這個歸在我們身上的罪的刑罰,就是身體的死亡。在亞當�堶情A一切都死去了,但是在基督�堶情A一切又都活了。羅馬書第三章23節可以翻譯成“都犯了罪”,比“都已經犯了罪”更貼切,意思是我們在亞當�堶掖ㄛO罪人(羅馬書第五章12節的意思相同)。不斷的“虧缺”是指由亞當歸在我們身上的罪而產生的個人犯罪。
就我們而言,與亞當的聯合行動並不是個人的,也不是有意識的,但是它招致了罪意識和定罪,以致身體死了。神救治這種歸在我們身上的罪的方法,就是將公義歸在我們身上。首先我們的罪歸給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了(林後五21;彼前二24;賽五十三6)。隨後,個別的信徒又得到了神的公義,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歸給他的(林後五21;林前一30)。信徒不再有罪意識,不再是被定罪的罪人,而是得到了永生的保障。還有什麼事情比神對罪惡的救治更奇妙的嗎?
每一個受過充分教導的基督徒都知道,他在犯罪,甚至是那些得到過別樣教導的人,也必然會認識到,就算是在他們更加懇切的時刻,他們也虧缺了神的榮耀。約翰壹書第一章8-10節澄清了一點,就是我們都在犯罪,這導致了與住在我們�堶悸爾t靈的紛爭(加五17)。因為基督乃是基督徒的標準,我們所得到的亮光也比別的人都多,我們又是在神的家�堙A很可能信徒所犯的罪比一個尚未得救的人犯罪更為嚴重。基督徒在今生有三個聲名狼藉的大敵,每一個都盡可能引誘他犯罪。
“世界”是撒旦統治時代的體系——那就是不信的人棄絕基督的世界(約十五18-19)。這並不是指神的創造(“自然界”)。約翰壹書第五章4-5節揭示了一個秘密,當我們藉著從神而生得到了全新的本性,並且順服祂的誡命時,就勝過這個世界,當我們最初信的時候,這與基督的得勝是一樣的(五4),我們相信神的兒子的特徵成為對世人不信的態度的蔑視(五5)。
“肉體”指的不僅是感官的罪,而且指犯罪天性阻撓重生的其他一切方面,包括與聖靈發生衝突的道德和精神的慣例。勝過肉體來自於不斷地讓我們每日的生活仰靠聖靈(加五16)。
魔鬼是我們的第三個仇敵。撒旦的戰略是講究方法的,而且很聰明(弗六11),如同一場持續的摔跤比賽(六12)。戰勝魔鬼的秘訣,就是當他以友好的態度近前來(各四7)或是兇殘地進攻(彼前五8-9)的時候抵擋他,唯獨依靠神的預備,那就是聖靈(約壹四4),順服神(各四7),信心(彼前五9),以及神的全副軍裝(弗六11-17)。
最後,罪可能因為我們將神的話語儲備在我們的心�堙]詩一百一十九11),藉著基督為我們代禱(來七25),讓聖靈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以及服事(羅八14)而得到遏制。基督身為大祭司的事奉事為我們而行的,但是我們必須用神的話語當作預防罪惡,完全順服聖靈的措施。
如果我們繼續陷在罪中而不認罪(約壹一9), 我們只能收到管教,甚至是死。在信徒的生命中,罪帶來了黑暗,扼殺了在禱告中的喜樂、團契和信任。它還使我們在大喜樂的日子覺得羞愧。我們真應該為神的管 教而感謝神,在我們毀掉自己的見證之前他將我們領到祂的面前。對於犯罪的基督徒來說,認罪是一個關鍵的詞句,在神聖界的眼中,罪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明智之 舉就是不要怪罪神,也不要等到惡貫滿盈再去認罪。一個人在生命�媔V是靠近聖潔的神,他就會越發看出自己有罪。基督教的悖論之一,就是在基督�堻抪q虔、最蒙 愛的聖徒,往往覺得自己是罪孽最深重的罪人。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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