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課 王指示門徒(18-20章)
王指示門徒(一八∼二○)
關於謙卑(一八 1∼6)
第十八章被稱為尊大和寬恕的講論,列出了作為基督──王──的子民該有的行為準
則。
一八 1 門徒一直以為天國就是太平盛世的黃金時期。他們正在為優越的地位用心打量。
從他們發問說:「天國�婼眲O最大的?」就可以知道他們尋求自己益處的心意。
一八 2、3 耶穌用生活的例子作教材教訓他們。他叫小孩子站在他們中間,說人必須回
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天國。他是指內在的天國;人要成為真正的信徒,必
須先摒棄自我尊大的想法,並且降卑成為小孩子。當人知道自己有罪和一文不值,接受
耶穌基督成為他唯一的盼望,他便能夠放下自我,甘願降卑。終其基督徒的一生,這種
態度都不可退縮。耶穌不是指門徒未得救。事實上,除了猶大以外,門徒都是真心相信
他的,而且都得稱義了。不過他們仍未有聖靈居住在內,因此缺乏真正謙卑的能力,不
像我們有聖靈的幫助(我們卻沒有常倚靠聖靈而已)。再者,他們需要扭轉錯謬的想法,
藉以有神國的樣式。
一八 4 天國中最大的就是那些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人。天國的準則和價值觀明顯地與世上
的剛好相反。我們必須扭轉思維,以基督的想法為我們的想法,跟隨他的腳蹤(參看腓
二 5∼8)。
一八 5 主耶穌在這�堣ㄙ黎�覺間從地上的小孩子談到屬靈的小孩子。凡為他的名接待其
中一個卑微的信徒,便會得到賞賜,這賞賜與接待主自己一樣。作在門徒身上的,就仿
佛是作在主人身上了。
一八 6 相反,誰引誘信徒犯罪,必導致重大的責罰。他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
上,沉在海洋深處。(大磨石指需由動物挪動的石;較小的石塊可由人用手挪動。)人
自己犯罪已是罪大惡極,但若令信徒犯罪,便是害他免於無辜,腐化他的心和玷污他的
名聲。糟蹋別人純潔的心靈比起慘死的後果更要糟糕!
關於絆倒人(一八 7∼14)
一八 7 耶穌進而解釋將人絆倒的事無可避免。世界、肉體和魔鬼攜手迷惑眾人,使人墮
落。如果一個人成了惡勢力的工具,他便是罪大惡極了。所以,救主提醒人要積極操練
自己,而非誤導神的兒女。
一八 8、9 如果犯罪的肢體是手、腳或眼,最好用手術刀砍掉,免得破壞神在別人身上
的工作。帶著不全的四肢或瞎眼進入永生,總比四肢健全而落到地獄好。我們的主不是
指天上有四肢不全的人,不過是描述信徒離開這個生命、進到永生時的肉身狀況。復活
的身體必然是完美無缺的。
一八 10 神的兒子跟著警惕門徒不要輕看他小子�堛漱@個,不論是小孩子或任何屬於天
國的人。為要強調他們的重要,他進一步說他們的使者常在神面前,見天父的面。這��
說的使者可能指守護的天使(參看來一 14)。
一八 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聖經修訂標準本和許多現代的版本(中文聖經和合本只作附述)都省了這節,但這節關於救主事工的經文卻是這段的高峰,並且許多手抄稿都認同它的重要性。
一八 12、13 小孩子同樣是這位仁慈牧人要拯救的對象。即使一百隻羊中有一隻走迷了
路,他也會撇下其餘九十九隻,尋找那迷路的羊,直至找著為止。大牧人重獲迷羊的喜
悅讓我們明白小孩子的價值,懂得看重小孩子。
一八 14 他們不單是天使和大牧人看重的,更是父神所重視的。他不願意這小子�堨4�
一個。既然天使、主耶穌和父神都看重他們,我們就絕不可輕視他們,即或他們是何等
不可愛,何等卑微。
關於犯罪者的處分(一八 15∼20)
本章的部分提到教會肢體的分歧的處理,並無限寬恕的學習。
一八 15 這�堜�確地列出指引,教導當被其它信徒開罪的時候,基督徒應有的責任。首
先,事情應由雙方私下處理。若犯錯者承認有罪,便可以和好如初。問題就是我們通常
都不行這步,只跟別人說閒話。結果事情就如草原上的野火猛烈燃燒,衝突也加倍起來。
讓我們謹記,第一步是「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一八 16 若犯罪的弟兄不聽,另一方便要帶一兩個人同去,尋求與他恢復相交。這�堭j
調要持續和好關係,免致破裂。再者,這�塈韝猺z有力的證據,如經上所說:「要憑兩
三個人的囗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申一九 15)沒有按聖經的指示,有兩三個人的
見證的支持才控訴犯罪者的事例,已經對教會造成很大的災禍。這禍害是無法估計的。
在這方面,世上的法庭常比基督的教會處理得更為公正。
一八 17 如果犯錯的人仍然不聽,不肯認錯悔改,那麼便要交由地方教會處理。地方教
會的責任,是聆聽整件事,而不是由法庭審訊。基督徒彼此之間是不可從法律途徑控訴
對方(林前六 1∼8)。
如果被告人在教會面前拒絕承認過錯,那麼他就被看為是外邦人和稅吏,即應被看為是
教會以外的人。雖然他可能是真信徒,但由於表�堣ㄓ@致,所以便應按他的行為來處分
他。他仍然是這個整體教會的一員,但卻不可在地方教會中享有權利。這是極為嚴重的
處分;因為這是把信徒暫時交付在撒但的權勢下,「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
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 5)。這種處分的目的是激發他的良知,讓他認罪。信徒
禮貌地對待他,但也要表明態度,不是縱容他的罪,並且不按信徒的體統與他交通,直
到他肯認罪為止。一旦教會證實他真心向神悔改,便要立刻接納他。
一八 18 第 18 節與上文有關。當教會藉禱告順服神的話,捆綁和處分犯錯的信徒,天上
也會尊重這個行動。若受處分的人悔改認罪,教會便要讓他重新加入相交,這種赦免的
做法是神所認可的(參看約二○23)。
一八 19 問題便產生了:「教會要具備何等的規模,方可行使捆綁與釋放的權柄?」只
要有兩個信徒藉禱告把事情帶到神面前,確定神的吩咐,便可行使這權柄。雖然本節可
看為神回答禱告的應許,但按上文下理看,這節是指神回答教會就處分事宜而作的禱
告。當信徒一同禱告的時候,不可單運用這一節經文,還要根據其它關於禱告的經文作
決定。例如我們的禱告必須:
1.依照神所揭示的旨意(約壹五 14,15)
2.有信心(雅一 6∼8)
3.誠心(來一○22 下)等等。
一八 20 我們必須按上文下理解釋本節。這節不是單指新約中形式簡單的教會,或是一
般的禱告聚會,而是指一種聚會,為兩個基督徒因罪而分裂,需要教會調解的。當然,
我們可以把這節應用於一切信徒的聚會,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但顯而易見,這節指到一
種特別的聚會。
「奉主的名」聚會就是按他的權柄,承認他就是一切之主,並且服從他的話。沒有人可
以說只有他們才是奉主的名聚會,若是這樣,主的同在便局限在世上某地方他的身體中
間了。只要有兩三個人承認他是主和救主,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
四.關於無限的饒恕(一八 21∼35)
一八 21、22 這時,彼得提出疑問說,若弟兄得罪他,他當饒恕弟兄幾次。他可能認為
自己提出原諒七次,已經是極限,也是很大的憐憫了。耶穌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
是七十個七次。」他不是真要我們原諒弟兄四百九十次;這個數字不過是喻作「無限」
地原諒吧了。
或許有人會這樣問:「為什麼要按這麼繁複的步驟去行?為何要私下到犯錯的信徒面
前,然後又與一兩位弟兄同去,跟著又把犯錯的信徒帶到教會?何不直接原諒他就算?
其實,饒恕的過程是分階段的,列述如下:
1.當弟兄對我犯錯或得罪我,我應該立刻從心�堶儠怚L (弗四 32)。這樣,我便能從
痛苦、不赦宥的心靈中得釋放,讓弟兄肩負整件事的責任。
2.我雖然心�堶儠怳F他,但我仍未把這件事告訴他。除非他已悔改,否則不宜公開說原
諒了他。所以,我便有責任告訴他,用愛心責備他,希望領他認罪悔改(路一七 3)。
3.只要他道歉認罪,我便告訴他我原諒了他(路一七 4)。
一八 23 跟著耶穌用了天國的比喻,提醒得神白白赦免的人,他們不肯饒恕的後果將會
如何。
一八 24∼27 故事敍述一個王要清算帳目。有一個欠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無力償還款
項,他的主人便吩咐把他和他的家人都賣為奴隸,以償還款項。心�媥埳舅ㄕw的僕人央
求主人寬容他,他答應會還清債項。
就如許多的欠債人一樣,他深信只要有時間的寬限,他必定能償還債務(26 節)。加利
利人的收入一年有三十萬,但這人的債項卻是一千萬!提出借貸的條款是有用意的,為
要使聽者震驚,引起他們的注意,並且要強調我們欠神的債正是天文數字。
馬丁路德曾
說,我們在神面前,不過是潦倒的乞丐。我們根本不能奢望可以償還債務。(讀經會出
版《每日靈糧》)
主人看見僕人痛悔的心,便寬赦了他,免了他一千萬銀子的債。這是恩典的美證,而不
是論公正。
一八 28∼30 這時,僕人的同伴欠了他十兩銀子(幾百塊錢)。這僕人不單沒有寬赦同
伴,反而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要他把債項全數清還。不幸的欠債人雖然苦苦哀求,
希望得寬容,可是枉然無用。僕人竟把他下在監�堙A直至他還了所久的債──這是非常
困難的,因為他被監禁,便會喪失賺錢的機會。
一八 31∼34 其它同伴不忿他這種行為,便告訴了主人。主人為這冷酷無情的欠債人大
為憤怒。雖然他曾寬赦這僕人,免了他巨大的債項,但他現在竟毫不留情,不願寬容別
人的小數欠款。於是僕人便被交給掌刑的,直至他還清了債項。
一八 35 我們要實踐的功課很清楚。神就是那王。所有的僕人都欠下極大的罪債,他們
根本無法還清這筆債。因著主奇妙的恩典和同情,他償還了我們的債,並且完全地、白
白地寬赦了我們。現在,假如有基督徒犯錯得罪另一位信徒;假如他責備了那人,那人
道歉了,希望得到寬恕;但他卻拒絕寬恕那人。那麼,他便是被免去千萬銀錢債,而不
願免去別人幾百塊錢債的了。王又會否容忍這種行為,不責罰他呢?當然不會!犯這罪
的人必然受到懲罰,且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蒙受損失。
關於婚姻、離婚和獨身(一九 1∼12)
一九 1、2 主完成了在加利利的傳道事工,便向南走上耶路撒冷去。雖然我們不清楚他
確實的路線,但他大多是從約但河的東面,穿過比利亞上去的。馬太簡單地說那地方是
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主在比利亞的傳道工作出現於十九章 1 節至二十章 16 節,或
至二十章 28 節;聖經沒有清楚記載主在何時過約但河,進入猶太境內。
一九 3 大概是跟隨主求醫的群眾使法利賽人起了警戒的心,留意主的行蹤。他們仿佛像
一群野狗,漸漸逼近主耶穌,企圖從他的說話�堮釦漎`陷害他。他們問耶穌休妻是否合
法,又問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休妻。無論耶穌怎樣回答,都會激怒一些猶太人。因為有
些猶太學派對休妻抱開放的態度;有些則極為反對。
一九 4∼6 我們的主解釋說,神的原意是一個男人只可有一個在生的妻子。造男造女的
神曾命令說,婚姻的關係應當取替與父母的關係。他又說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神的心
意是不願在他面前結合的夫婦,會因為人的緣故或地上的法令而受到破壞。
一九 7 法利賽人心想,舊約對休妻的矛盾看法必然使主墮入陷阱。摩西不是曾經為休妻
之事定下規例麼?男人只要給妻子休書,便可逐她出家門(申二四 1∼4)。
一九 8 耶穌承認摩西曾允許休妻的行為,不過他說摩西這樣做是因為以色列的墮落,而
不是神為人類所作的最美安排。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
初並不是這樣。」神的美意是沒有休妻這回事的。不過,神會容忍一些情況,是沒有違
反他所訓令的旨意的。
一九 9 然後,主嚴厲地說,現在不能再像昔日一樣對休妻(離婚)抱寬容的態度。從此
以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方可離婚──對伴侶不忠。人若因為別的因由要離婚,然後再
婚,他就是犯了姦淫。
我們的主雖然沒有直接贊成婚姻的受害者──因伴侶犯姦淫而導致離婚的受害者──
可自由再婚,但從他的話,可見他是接受這些人再婚的。否則,離婚就與分居無異,也
沒有任何目的了。
不道德的性行為或淫亂私通一般被稱為犯姦淫罪。可是,許多精通聖經的人卻認為這是
指婚後發現對方從前不貞潔(參看申二二 13∼21)。也有人相信這�奡ㄙ澈螻]罪是違反
猶太人傳統的婚姻習俗。所以,這�堛滿u例外規則」只出現于馬太福音──猶太人的福
音書,而沒有在其它福音書中出現。
關於休妻(離婚)的詳細討論,請參看本書五章 31 至 32 節的註釋。
一九 10 門徒聽了主對於休妻的教導後,便抱有極端的想法。他們的想法可說荒唐,以
為與其只可在一種情況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實,就算他們獨身,
也不會免於犯罪。
一九 11 救主就提醒他們,獨身並非給眾人的規則,只有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方能放棄
婚姻。「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這句經典的話不是說人
們不能明白這話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則人不可能過禁欲自守的生活。
一九 12 主耶穌解釋,有三種閹人:有的生來是閹人,沒有生育能力;有些是被人閹了;
此外,東方的統治者經常要宦官做切割手術,使他們成為閹人。不過,耶穌特別想到為
天國的緣故自閹的人。這些人本可以結婚,他們也有生育能力。然而為要把自己奉獻給
王和他的國,他們甘願放棄婚姻;他們因為基督的緣故,毫無掛慮地全然獻上。正如保
羅後來所寫:「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林前七
32)他們
不是因為肉體有缺陷而過獨身的生活;相反,是甘心情願地過禁欲的生活。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過這種生活,只有那些領受神賜給力量的人才可以過這種生活:「只
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七 7)。
關於小孩子(一九 13∼15)
講述完休妻的事,便提到小孩子,這很有意思(也參看可一○1∼16)。原來孩子往往
在破裂家庭中受傷最深。
父母帶著小孩子來到耶穌那�堙A受這位既是老師,又是牧者的主祝福。門徒看見,便不
耐煩起來,覺得他們在打擾耶穌,於是便責備作父母的。然而耶穌卻阻止門徒,並說不
論任何年紀的小孩子,都要讓他們親近他:「讓小孩子到我這�堥荂A不要禁止他們,因
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這番話傳遞了好幾個重要的信息。首先,這話給主的僕人留下印象,知道要接觸那些心
�媊@意接受神話語的小孩子。第二,願意相信主耶穌,認罪悔改的小孩子應當受到鼓勵,
而非拒絕輕看。沒有人知道地獄中最年輕的小子年紀多大。如果小孩子真心願意得救,
就不應該說他年紀太輕。同樣,也不應強迫小孩子假意承認有罪,接受救恩。他們是易
受感動和受影響的,我們應該保護他們,而非用強壓的手段來向他們傳福音。小孩子不
必等到長大才接受主得救恩;相反,成人卻要學小孩子的樣式(太一八 3∼4;可一○15)。
第三,主這番話是在回應這類的問題:「未有事非之心,未能承擔責任的幼童,他們一
旦死去,結果將會如何?」耶穌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喪失幼兒的父母正
好從這節中得著足夠的保障。
有時,一些人會以這節經文作憑據,主張嬰兒受洗,讓他們與基督有分,成為天國的繼
承人云云。然而深入再讀這經文後,便不難發現當時的父母帶小孩子到耶穌面前,而不
是帶小孩子來受洗。從經文看來,小孩子已是擁有天國的人;而且,經文根本沒有提到
一點水。
關於財主:年輕富有的官(一九 16∼26)
一九 16 這件事正好與前文的事互作對比。我們剛看過天國是屬於小孩子的,現在讓我
們看看成年人要進天國的難處。
有一位富有的人很真誠地求問耶穌。他以「良善的夫子」來稱呼耶穌,問他要作什麼,
方可得永生。他的問題顯出他的無知:他並非真正認識耶穌,也不了解救恩的方法。他
稱耶穌為「夫子」,即把耶穌與其它偉人等同了。而且,他說得永生,就是把永生視為
債項,而非禮物。
一九 17 我們的主用問題查問他兩點,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
有一個是良善的。」耶穌不是否定自己的神性,不過找機會讓那人說:「因為你是神,
所以我稱你為良善。」
為要試驗那人對救恩的瞭解,耶穌又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救主並
非暗示,人要遵守誡命,方可得救。其實,他用律法顯出人的不完全,藉此叫人從心��
認罪。然而那人仍然深感迷惘,執著認為人要靠行為方可承受天國。因此,主便讓他遵
守律法,因為律法列明瞭人當作的事。
一九 18∼20 我們的主引述五個誡命與那人討論,談到高潮的時候說:「當愛人如己。」
那人看不見自己的自私,卻誇囗說遵守了這些誡命。
一九 21 我們的主便揭開那人根本沒有愛人如己。他叫那人變賣財產,分給窮人,然後
就當來跟從耶穌。
主不是說那人變賣財產,捐作善舉,就可以得救。其實救恩只有一個方法──相信主。
為了要得救,人必須明白自己有罪,在神聖潔的準則下有所缺欠。那富有的人不願與人
分享他的財產,可見他並非愛人如己。其實,他應該說:「主啊,假如真要這樣做,那
麼我確實是個罪人。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因此,我求你憐憫拯救我。」如果那人
真的按救主的指示去行,他必然找到救恩之路。
一九 22 可惜,那少年人……憂憂愁愁的走了。
一九 23、24 那富有的人的反應立刻讓耶穌觀察到財主進天國是難的。財產往往是人心
中的偶像。有錢人難免恃財傲物。我們的主宣告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
國還容易呢!」他用了誇張的比喻法──這句話帶有強烈的語氣,為要達到生動難忘的
效果。
要駱駝穿過針眼簡直天方夜譚!「針的眼」常被解為城閘前的小門。駱駝要跪下才可走
過,但要得費九牛二虎之力。然而,路加福音敍述這件事時,作者用的「針」字是手術
用的針。按上文下理看,主似乎不是說難度多大,而是指財主根本不可能進天國。從人
角度而言,財主不可能得救。
一九 25 門徒對主的話希奇得很。猶太人視財富為神的祝福,給那些順服他的人的。根
據摩西的律法,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如果享受神祝福的人不能得救,豈不是沒有人可以
得救嗎?
一九 26 主回答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從人的角度而言,人人都不
能得救;只有神可以拯救靈魂。然而富有的人往往比貧窮的人難以降伏自己的意願,順
從基督,而事實上很少富有的人會悔改歸主。他們覺得,相信一位看不見的救主,代替
看得見的物質支持,簡直是不可能的事。只有神才能改變人的心。
解經家和傳道者大都不約而同地認為,基督徒致富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奇怪的是,他們
竟以這段經文作憑據,認同在地上積聚財寶的行動,卻忽略主在這段經文的斥責:財富
乃人得永生的攔阻!再者,眼見遍地失喪的靈魂,基督又快要再來,還有主清楚吩咐不
可在地上積聚財寶,基督徒又怎可以倚仗財富度日,積聚財富只會使我們更愛護自己,
不懂得愛人如己。
關於過捨己生活的賞賜(一九 27∼30)
一九 27 彼得理解救主所說的要旨。他明白耶穌是說:「放下一切來跟隨我。」他覺得
自己和門徒已捨下一切跟從基督,便以為可以自豪。他接著說:「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
這問題讓彼得自我中心的生命、舊天性的特質原形畢露。同樣,這種精神也是我們每一
個人須要提防的。彼得正在和主討價還價。
一九 28、29 主向彼得保證說,凡為他而作的事,都要得到豐富的賞賜。特別是十二位
使徒,他們在千禧年要得權柄地位。從「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可見上半節說的
復興,是指基督將來要在地上掌王權。前文曾把這階段的天國解為彰顯出來的天國。那
時,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新約中的賞賜與千禧年掌
權的地位有密切的關係(路一九 17、19)。他們在基督審判台前得賞賜,但要等到主再
來地上掌王權時才彰顯出來。
至於一般的信徒,耶穌補充說,凡為他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
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那時,這些人要與全地的信徒一
同相交,這種生活將要補償他們在地上親屬關係的傷痕。他們在地上失去一間房子,但
將來要得到百間基督徒的房子,並受到熱烈的歡迎;他們在地上失去土地或其它財富,
但卻要得著屬靈的財富,多不勝數。
所有信徒將來都要得著永生的賞賜。這不是說我們要捨下一切,藉著犧牲方可賺得永
生。永生是一分賞賜,不能賺取,也不能靠功德贏取。其實,這節是說,凡放下一切的
人,他們在天上享受永生時,要得著更大的福樂。所有信徒都能享受永生,但他們享受
的程度卻不一樣。
一九 30 主最後警誡門徒,不可抱有討價還價的心態。他對彼得說:「凡你為我作的,
都會得到賞賜,但你要小心自己的動機,因為若基於自己的私慾為我作事,許多在前的
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下一章中的比喻正闡釋了這一點。這番話也許正好提醒
我們,不要以為踏上門徒的路已足夠,怎樣完成這條路才是最重要。
完結這段之前,我們應當注意「天國」和「神的國」這兩個字眼,在第
23 和 24 節中交
替使用;故此,這兩個詞語是同義詞。
關於葡萄園工人的賞賜(二○1∼16)
二○1、2 這個比喻接續第十九章末關於賞賜的講論,說出一個事實:所有真門徒都會
得到賞賜,不過賞賜的多寡是由門徒服侍的心態而決定。
這比喻描繪一個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作工。工人的工錢是一天一錢銀子。就
當時的社會來說,工人得到合理的工錢。我們假設他們在早上六時開始作工。
二○3、4 上午九時,家主在市上看見還有未受聘的工人。這時家主與工人沒有明文協
議;家主囗頭答應會給工人所當給的,工人便跟他去作工。
二○5∼7 正午和下午三時,家主多雇了些的工人,並答應給他們好工錢。下午五時,
他發現還有未受聘的人。這些人並不懶惰;他們想找工作,但卻找不到。家主便叫他們
進葡萄園工作,沒有提到工錢有多少。
要留意,第一批人是經討價還價,達成協議而受聘用的;其它工人則把工錢的事交給家
主決定。
二○8 到了晚上,家主叫管事的派發工錢給工人。管事的人從後來的起,到先來工作的
為止,把工錢分給各人(這樣最早受聘的人便看見其它人獲分派工錢多少)。
二○9∼12 所有的工人都獲得同樣的工錢──一錢銀子。早上六時來作工的人以為會得
到更多工錢,事實卻並非如此──他們不過同樣得到一錢銀子。他們深深不忿;他們作
工的時間比其它人長,而且整天勞苦受熱。
二○13、14 家主向其中一個工人的回應,讓我們從比喻中學習到長遠有益的教訓。首
先,家主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麼?拿你的走罷,我給
那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這是我願意的。」第一批工人要求一天一錢銀子,便得到所講
定的工錢。其它工人投靠家主的恩惠,所以便得著恩惠。恩典比公平更寶貴。我們最好
把自己的賞賜交給主決定,總比向他討價還價好。
二○15 然後,家主便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麼?」顯而易見,我們要
學的功課是讓神作主。他有權作他所喜悅的事。他所喜悅的是正確、公義和公平的事。
家主補充說:「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麼?」這問題正揭露人本質是自私的。早上
六時工作的人正好得著他們該得的工錢,不過他們嫉妒那些工作時間較少而又得到同樣
工錢的人。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總覺得這種做法有點不公平。不過,我們在天國�堙A
就必須從全新的角度看事物。我們必須摒棄貪婪、爭競的心,以主的心來衡量事物。
家主知道工人需要工錢,便按他們的需要給他們;他並非按他們貪婪的心來分發工錢。
他們全都得到應得的,一銀錢也沒有少;他們所得的都是他們和家人所需的。
司徒雅各提到所要學習的功課時說:「為自己籌算最後賞賜的人,往往籌算錯誤;神的慈愛常帶
著決定性、不能改變的話。」我們愈深入研究這比喻,便愈明白主的賞賜不僅公平,而且美得無比。早上六時作工的人應當想想,他們不僅得到合理的工錢,而且能整天服侍這位慈愛無比的主人,豈不是額外的報償?
二○16 耶穌用一句話結束這個比喻:「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
(參看太一九 30)至於賞賜的事,人們必會感很希奇。一些以為是在前的人會變在最後,
因為他們的事奉是基於驕傲和自私的野心。相反,懷著愛和感激事奉的人卻要得著極大
的尊榮。
我們以為美善的行為,
他要揭示讓我們看見隱藏的罪;
我們忘記的微小舉動,
他要顯明讓我們看見單純為他的愛。
∼佚名
關於他的死和復活(二○17∼19)
很明顯主離開比利亞,要經過耶利哥(參看 29 節)上耶路撒冷去。他再次把十二個門
徒帶到一邊,告訴他們到達聖城後要發生的事。他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明顯是指
猶大的背叛。猶太人的領袖要定他死罪。由於沒有權柄判他死刑,那些人要把他交給外
邦人(羅馬人)。他要受戲弄、鞭打和釘在十字架上。然而死亡不能得逞──第三日他
要復活。
關於在天國的地位(二○20∼28)
主耶穌第三次預言他的受難時,他的跟從者卻仍思念自己的榮耀,多過主的受苦。人性
的弱點實在叫人感到可悲。
基督第一次預言受苦時,激起了彼得心�堛漱ㄘ薄A提出反對(太一六 22);第二次預言
不久,門徒便問:「……誰是最大?」現在,主第三次預言,雅各和約翰又野心勃勃,
提出要求。他們一直對主的提醒和將要降臨的災害閉目不見,只管注目主所應許的榮耀
──他們用物質眼光看天國,他們抱的態度何等錯誤不正。(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二○20、21 雅各和約翰的母親來到主面前,求他讓自己的兒子在他的國�塈丹b他的旁
邊。她希望兒子靠近耶穌,使自己也可以沾光。雖然耶穌將來才作王,但她並不感到失
望。可是,她並不明白主的國給予榮耀的準則。
馬可福音記載這些請求是雅各和約翰自己提出的(可一○35);可能他們是按母親的吩
咐提出請求,又或者他們三人一同向主提出請求。無論是誰提出,都沒有矛盾。
二○22 耶穌坦白回答說,他們不明白所求的是什麼。他們想不背十字架而得冠冕,不
經過犧牲的壇而得王位,不必受苦而得榮耀。所以,耶穌直接了當問他們:「我將要喝
的杯,你們能喝麼?」我們不難明白他所指的杯是什麼意思,因為第 18 和 19 節已提過。
他必須受苦受死。
雅各和約翰同表示能夠分擔他所受的苦,也許他們的信心是基於滿腔熱忱,多過真正的
知識。
二○23 耶穌說他們必要喝他的杯。雅各要為主殉道,而約翰則要被捕,放逐到拔摩島。
李德爾曾說:「雅各殉道而死;約翰過著殉道者的生活。」
耶穌又解釋說,他不可隨意賜天國的尊榮座位。父已決定依特別的方法分配這些座位。
門徒以為這是主授的政治權利,覺得自己與基督靠近,也可以要求優越的地位。然而他
們不知道得尊榮地位並非個人喜愛的問題。神的計劃是按人為他受的苦來決定誰坐在主
的左和右邊。故此,國度�堻怜牧漁簅a不是只屬於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今天的基督徒也
可以得著這殊榮──藉為主受苦而得。
二○24 那十個門徒聽見,就惱怒西庇太的兒子作出如此的請求。他們心感憤怒,也許
因為他們想得到尊大的地位,所以嫉恨約翰和雅各比他們早一步提出請求!
二○25∼27 他們的爭競讓我們的主趁機教訓他們,叫他們知道在他國�堳蝻豸~算為
大。主所說的與他們想的正大相逕庭。外邦人以主治能力和統治權來衡量地位的高低。
然而在基督的國度�堙A地位的高低是以事奉來衡量的。誰想為大,必先作用人;誰願為
首,就必作……僕人。
二○28 人子是卑微服事的最佳榜樣。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
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他降世的目的可以用兩個詞語概括:服事和捨命。尊貴的
主竟然謙卑自己,生在馬糟,然後為我們背上十字架。這是何等奇妙測不透的事。主蒙
羞而死,從而彰顯出他的偉大。因此,我們也必須效法主。
主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他的死全然成就了神對罪的公義要求;他的死足以塗抹世人的一
切罪。不過,只有那些接受他為主和救主的人,方能得主的赦免。你接受了他沒有?
醫治兩個瞎子(二○29∼34)
二○29、30 這時,耶穌從比利亞橫過了約但河,來到耶利哥。當他正要離開的時候,
有兩個瞎子向他大聲呼喊:「主阿,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罷!」他們稱主「大衛的子
孫」,可見他們雖然眼瞎,但屬靈的眼睛卻敏銳無比,能認出耶穌是彌賽亞。也許他們
正代表瞎眼的以色列中,仍有相信的遺民在耶穌再來掌權時認他為基督(賽三五 5,四
二 7;羅一一 25、26;林後三 16;啟一 7)。
二○31∼34 群眾企圖制止他們作聲,然而他們在後面卻越發喊主。耶穌問他們想要什
麼,他們沒有支吾其詞,象我們的禱告常叨叨嘮嘮。他們直接坦白地求:「主阿,要我
們的眼睛能看見。」他們定意求眼睛康復,便得到這坦白要求的回應。耶穌就動了慈心,
把他們的眼睛一摸,他們立刻看見,就跟從了耶穌。
蓋伯林就主摸瞎子的眼睛作出研究,他的觀察很有幫助:
我們從這卷福音書中學到觸摸的醫治是象徵什麼意思。主每次觸摸人,使人得醫治,都
是指他以人的身分來到地上,恩慈憐憫地對待以色列。他不在地上的時候,用他的話醫
治人……又或者人憑信心前來觸摸他,當他不在地上時,外邦人憑信心來到他面前,就
必得著他的醫治。
馬可福音十章 46 至 52 節、路加福音十八章 35 至 43 節及十九章 1 節,與馬太福音就這
件事的敍述有出入。馬太福音說有兩個瞎子,但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說有一個瞎子。有
人認為馬可和路加提到的瞎子是出名的巴底買,而馬太是特別為猶太人寫這卷福音書,
他提出「二」作為有效見證的最少數目(林後一三 1)。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寫這件事
在耶穌離開耶利哥以後發生,然而路加福音卻寫這件事在耶穌將進耶利哥城時發生。其
實,耶利哥城有兩個,一個是舊耶利哥,另一個是新耶利哥。醫治的神蹟可能在耶穌離
開其中一個耶利哥城,進入另一個耶利哥城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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