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課 愛成全了律法
羅馬書十二,十三章
現在我們到了這書信所謂的實用部份。前幾章已顯明了神替我們做了些甚麼,現在我們要學習怎樣藉委身和事奉向神作出回應。
基督徒應怎樣行事為人?
對那些蒙恩得救的人來說,他們有好些應盡的任務(或作有好些任務落在他們肩上)。
1. 首先,是要將自己奉獻給神(1-2)。在這書信中,這兩節是重要章節中的其中兩節。如果得不著這兩節的信息而即完成這課程,便是一個悲劇。當保羅想到神所作的一切(如前幾章所顯示的),他覺得不得不要向讀者作出呼籲:「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2. 神向因恩典而得救的罪人所施的憐憫,保羅只能作出一種合理的總結:「神若為我作了這一切的事,我定要獻身給祂。基督若為我而死了,我最底限度能做的就是為祂而活。」
「基督耶穌啊,你手你腳,血流如注,
你為我而犧牲;
每一傷痕,每一滴淚都要求我將生命,
當作一個獻給你的祭。」
史達德(C.T.Studd)曾說:「耶穌基督若是神而且為我死 了,那麼沒有一樣我為祂而作的犧牲是太大的。」Isaac Watts亦曾寫下現今膾炙人口的詩句:
「假若宇宙都歸我手,盡獻於主,仍覺不足。
愛既如此奇妙、深厚,當得我心、我命、所有。」
(見《頌主聖歌》78首)
3. 這些話語都是真的。其實,世上最大的矛盾,就是一個基督徒過一個只討自己喜悅的生活,而不討他救主的喜悅。我們的生命應該時時刻刻順服主,以致祂能照自己所喜悅的使用我們。
4. 其次,保羅懇求讀者不要效法世界,我們應該與世人有別。我們應該用神的眼光去看事物,而不是用屬世的眼光。要知道世界把我們的救主釘死,所以我們要遠離屬世的思想和行為。
5. 當我們因此而將身體獻給神,用屬神的思想使我們心意更新,我們就會知道神的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那樣我們的生命在永�絑堣~有價值。
6. 在運用恩賜上,謙卑是另一職責(3-8)。我們所有的都是從上頭而來的,所以我們不應因有特別的才能而驕傲,反而應該設法運用它們來榮耀神。
7. 愛眾聖徒是神向信徒所發的要求(9-13)。我們的愛心應該是誠懇、純潔、不自私和仁慈。
8. 愛那逼迫他們的人,這是神所期望我們做到的(14-21)。基督徒不可以怨報怨,尋求報復;應將事情留給審判的主,最好的做法是以德報怨。
9. 順服政府,對基督徒來說是有強制性的(十三:1-7)。由於執政掌權的是神所委派的,神的兒女應該聽從,不是只因為怕刑罰,乃是為良心的緣故。當然聖徒對神的忠心是首要的任務,他不能讓任何政府強逼他做與神的道相反的事。至於在納稅方面,信徒對掌權者是有一定的義務。
10. 愛鄰舍是基督徒的本份(8-10)。這是我們欠世人的債。「讓我看群眾猶如我救主看他們,直至我淚眼模糊;讓我用憐憫的眼光看這群流離困苦的羊,因愛主的緣故而愛他們。」
11. 警醒等候主再來使信徒與眾不同(11-14)。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應用以主再來會有甚麼後果去衡量。基督徒生活的雙重秘訣是:(一)披戴主耶穌基督,就是盡量被主佔有,竭力討祂喜悅,以致別人在你身上見到主耶穌;(二)不為肉體安排,要拒絕它的衝動和慾念。
小組討論:
1. 基督徒怎樣可以成為活祭?(羅十二:1)
2.在他人身上,你看見有甚麼重要的貢獻是為基督的身體而作出的?你又能作出甚麼貢獻?
3.在羅十二:9-21保羅列舉了很多現實的例子使我們可以互表愛心的。試討論之。
4.這些例子有沒有說你感覺到有愛時才去做?這對跟隨主耶穌的人有甚麼意思。或它有甚麼可在生活上實踐的含義?
5.羅十三章怎樣討論到瞞稅的事?
6.從羅十三:8-10我們學到甚麼簡單的指引?在生活的那一部份,我們可應用這則規條?這規條怎樣能夠改變我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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