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二十五:意識到並非所有的真理都被揭示出來
申命記29:29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這種詮釋學原則也在聖經中教導。申命記29章29節指出只有神能知曉隱祕的事,神並沒有向我們透露一切,我們不要超越聖經,試著找出神沒有透露的東西。詮釋學的目的不是猜測神沒有揭示的東西,而是要解釋祂所啟示的東西。我們作為信徒的責任不僅在於解釋神所啟示的,而且還要恰當地解釋它的含義。
箴言25:2
“將事隱祕乃神的榮耀,將事察清乃君王的榮耀。”
寫下這句箴言的所羅門王是有史以來最聰明的人(主耶穌除外),他也承認神隱藏了一些沒有透露的東西。神沒有向人揭示一切的事,這裡強調神比人超越,神知道一切。至於人,即使是最偉大和最聰明的人,也只能知道神所啟示的。
讓我們考慮幾個聖經沒有揭示的事情:天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知道關於天使的一些事情,但不是一切。撒旦何時墮落?為什麼墮落的天使沒有救贖計劃?聖經沒有回答這些問題。
我們不知道馬太福音27章52節“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已睡聖徒發生了什麼?他們是否會像拉撒路一樣死去,還是他們復活並進入天堂?摩西、以諾和以利亞的屍體在哪裡?地獄在哪裡?我們想知道這些問題的詳細答案。還有更多,我們必須認識並接受這個事實,並非所有真理都被揭示出來。談到詮釋學,對於猜測我們需要特別小心,我們必須將我們的解釋限制在神所啟示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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