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藉著受浸而埋葬

 

  受浸是甚麼?誰是該受浸的?

  當主耶穌基督升天之前,祂給祂的門徒的使命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

  在以上經文中將英文字「BAPTISE」譯為「浸」而沒有用「洗」字,因為浸字之意義與原文之意義頗相近。以下每次用浸字代替洗字,因這更合聖經的意義。

  這裏告訴我們,主的旨意是當祂的僕人到世界各地傳講福音時,凡接受福音的人,就應該給他們施浸。受浸是主自己所定下來的聖禮,因此我們要問:

(1)浸禮是怎樣舉行的?

(2)受浸之意義是甚麼?

 

  對於第一問題的答案﹕可看使徒行傳八章26-39節。這段經文中,我們見一位埃提阿伯女王的太監,在車中坐著,念舊約先知以賽亞書五十三章。這人是誠心尋求真理的,因此神吩咐祂的僕人腓利去對他說話。腓利告訴他主耶穌在十架上死了,罪人因此可以得救。這位旅行者立刻相信主耶穌基督。就問腓利,可否即受浸。腓利因這人已相信主,就同意給他施浸,於是吩咐車站住,就是在靠近有水的地方。請注意38,39節。

  「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到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的走路。」

  這樣看來,多年前在東方的旅途上,這旅客所履行的簡單的受浸典禮,直至今日人們還是照樣作著,究竟這件事真正的意義是甚麼?

1. 這是順從主耶穌啟示的旨意(太二十八19)。其目的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穩,乃是使基督徒對神有著無虧的良心,因為覺得自己已服從了主的旨意(彼前三21)。惟有聽了道而信的人,才能受浸(徒十八8)。

2. 羅馬書六章3-5節告訴我們這是屬靈真理的一幅活圖畫,描畫下列幾件﹕

(a) 這水是審判與死的表記。

(b) 當基督死時,祂在審判與死的洪濤之下,除淨了我們一切的罪(詩四十二7)。

(c) 既然基督代罪人死了,故信徒也真的與主耶穌同死。換言之,當基督死時,我也死了,當祂被埋葬時,我也被被埋葬了,祂復活時,我也與祂同復了。這就是從浸在水裏而隨即上來的儀式中表明出來的。

(d) 基督徒是向罪,向世界和自我死了,他對於一切屬於自己肉體本性的都死了。從今以後,神不再看他在罪裏,乃是看他在基督裏,從死裏復活,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加二20)。

3. 因此當一個基督徒受浸的時候,他是已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已與主同死同埋葬並同復活,從今以後,他必見證自己是有基督生命的人(西二12,三1,2)。

4. 真正受浸的人,不只是儀式上之受浸而已,他必須在生活上表明他已把舊人——自我——認為已經死了。這乃是心靈與外面的行為相稱。

 

昔日教會中,當信徒受浸時,這信徒常受逼迫,甚至在短時間中被殺的也有,在這情形之下,仍有人蒙恩,且也跟著走上了因受浸而殉道的路(林前十五29)。

甚至今日在某一些地方,受浸還會遭受逼迫,在許多國家中,信徒用口承認基督的名的時候,還不致有麻煩,但當他正式受浸時,逼迫就來了。

不論這代價是甚麼,每個受浸的人,都像埃提阿伯女王的太監一樣的歡喜──「他就歡歡喜喜的走路」(徒八39)。

 

Return to Table of Contents 返回目錄

Go to Chapter Seven 去第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