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創造論與進化論
在許多學校裡,學生被教導要相信進化論。這種理論是說,每一種生命,都是自然地從一種簡單形式中進化而成。有著以下幾個步驟;
1.在海洋中的鹽,改變其形態,其中有一些變成有生命的細胞。它非常的小,但它能夠自然地生長,並產生相同種類的其它細胞。
2.有一些細胞開始一點一點的變化,以及彼此結合,而出現了其它的生命形態。經過數百萬年之進化,就產生了魚。
3.有些魚,開始爬到陸地上,並逐漸地變成為鳥類或動物,譬如馬或猴子。
4.再經過數百萬年之進化,猴子逐步轉變為人的型態;所有這一切的演變,都是恰巧發生的。
這個進化理論是難以證實的,但有許多人因為排斥神的作為,而接受它。進化論沒有解釋,在第一時間是誰創造地球,或是誰計劃一切,而使所有的生命,以如此奇妙的方式發展。
聖經說神從虛無中創造了萬物,所以令人不是那麼難以相信,祂創造有生命的活物,以及其它各個不同的物種。
人不僅僅是一個具有更聰明頭腦的猴子;人類是有靈、是神創造他成為這個樣式的。我們能認識神、敬拜神,我們有責任要順服祂。聖經教導我們,祂是一位慈愛的神,但也是一位聖潔的神。讓我們學會順服祂,因為祂是聖潔的;讓我們崇拜祂,因為祂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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