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課 耶穌受審
朱蒂問:「主耶穌既沒有做什麼錯事,祂受到一個怎麼樣的審判?」
她父親回答說:「我知道祂沒有做什麼錯事,但這些人要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不能沒有經過審判就釘祂,所以他們要找耶穌的把柄。」
「但是祂沒有犯罪。」
「是的,祂沒有犯罪,但是祂卻讓群眾帶祂去受審。」
耶穌在該亞法前受審(讀馬太二十六:57至二十七:2):
兵丁把耶穌從客西馬尼園帶出來,到大祭司該亞法家中,大祭司和長老要控告祂,把祂帶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面前。
接二連三有人來控告耶穌,但是所告的事情,沒有兩個人是說得相同的,而猶太人的法律,是要有兩個見証人,才可以把被告帶來受審。
於是大祭司該亞法問耶穌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祂是,該亞法就對眾人說:「祂說了潛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証人呢?你們的意見如何?」。
他們說:「祂是該死的」,他們吐唾沬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到了第二天早上,祭司長和長老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彼得三次不認主(讀太二十六:30-35,58,69-75):
當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受審問時,彼得站在院子外面,有人指認彼得也是耶穌一夥的人,彼得卻否認甚至發咒起誓。後來他想起耶穌說他要三次不認主時,他就難過得痛哭起來。
耶穌在彼拉多前受審(讀太二十七:11-26):
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承認祂是。而當祭司長控告祂時,祂什麼也不說。彼拉多找不出耶穌做了什麼惡事,就問眾人,耶穌到底做了什麼惡事,而眾人卻大聲喊叫說:「釘祂十字架」。
雖然彼拉多並不想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又不敢違背眾人,於是他就鞭打了耶穌,並把祂交給人釘十字架。
要記的經文(彼前三:18):
「因基督祂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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