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 罪的問題

 

羅馬書一章18節至三章20節

  前一課,我們已討論過「福音是甚麼?」我們發現福音是出於神,也是舊約所應許的。福音以耶穌基督為中心,是巨大的能力。它使所有相信的人在神面前有合法的地位。在這一課,我們會提出另一問題:

 

人為何需要福音

  這個答案,簡單說來,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所以都在神的震怒之下。第18節告訴我們:「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因此,離開了福音,人類就已被定罪,不能逃避下地獄的危險。

 

1. 外邦人(一:18-32)

  當人被指為失喪者時,他們通常反駁說:「那從未聽過耶穌基督的外邦人,他們將會怎樣?」這長久以來的問題已在19至32節解答了。

  每個人都可藉著創造之物知道有神(一:19,20)。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藉太陽、月亮、星辰、人體、動植物的生命,和其他事物顯明出來。神期望人承認祂是造物主,以祂為神來榮耀祂,對祂所造的,並祂所存一切恩惠,都存著感謝的心。

  可惜人類拒絕接受神創造的見證(一:21,22)。因此,他們是無可推諉的。他們不敬拜真神反而仿照人的形狀、飛禽、走獸,並蛇類,為自己製造偶像,稱它們為神(23)。

  當然這些偶像不能令他們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而這些拜假神的人反更放縱自己,墮入各種罪中而對應得的懲罰毫不害怕。他們拒絕了真神,卻用這些偶像代替神,以致他們可以我行我素。於是「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一:24);人就愈陷愈深,甚至作出一些不道德的行為,像26和27節所描述的。從此,他的生命就充滿了29至31節所說的種種重罪,而他更樂意去鼓勵其他人去做。

 

2. 猶太人(二:1-三:8)

  保羅既證明了不信神的人和外邦人都要失喪,便進而提出猶太人的問題(二:1-三:8)。神所揀選的猶太一族是否在審判之下?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在罪中失喪。

  猶太人雖批評外邦人,他們也犯了同外邦人一樣的罪(二:1)。因為神沒有立刻懲罰他們,他們就以為可以逍遙法外(3)。事實上,神是給他們時間悔改(4),但他們繼續犯罪以致在審判的日子罪就更重了(二:5)。

  神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到。在2至16節已告訴了我們神審判的原則。如果一個人肯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事情,神就以永生賞賜他們(7-10)。這裏並不是教導我們可以因這樣做就可以得救。相反,三:19—20說明沒有人能藉著行善而得救。

  無論對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的(二:11)。神把律法交給誰,就照律法審判誰(二:12)。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是他們有是非之心,神就按著他們的是非之心審判他們(二:14,15)。

  猶太人以他們是神的選民擁有種種權利為榮(二:17-20),但是他們沒有實行他們所傳的,因而使神的名受褻瀆(二:24)。他們應該知道宗教上的禮儀,如割禮等是毫無價值的,除非他們能言行一致(二:25-29)。

  「猶太人是失喪的」,是否意味著做猶太人就沒有益處(三:1)?錯!並不是這個意思。他們有的是權益,主要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三:2)。雖然猶太人對神不忠,神仍然會遵守對猶太人的諾言; 不過,神不會輕忽他們的罪。

 

3. 結論(三:9-20)

結論是甚麼?總而言之,所有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三:9-23)。舊約聖經很清楚告訴我們,罪敗壞了全人類(三:10-12),罪也影響到人體的每一部位,如喉嚨、舌頭、嘴唇、口、腳和眼睛(三:13-18)。在律法之下猶太人被定罪,所有的人也都被定罪了。19節告訴我們,在神的眼中,猶太人是全人類的樣本。神在律法下試驗了這樣本,發現它的邪惡;因此祂根據這樣本就宣判全人類都有罪。律法暴露了人類的罪,所以很明顯地沒有一個人能因為遵守律法誡命而得以稱義了。

 

小組討論:

 

1.神怎樣藉著大自然向我們顯明祂的神性和能力?

2.為甚麼有些人敬拜自己手所造的偶像而不敬拜造他們的神?為甚麼這是愚蠢的行為? 羅一:24-32描寫一些罪人面臨甚麼後果?

3.聖經警告我們不要拒絕羅馬書二:8所述的真理,到底是甚麼?

4.試論述羅二:11所提到猶太人(神的選民)和外邦人所得的結局。在你的周圍,那些國家可以比作猶太人和外邦人呢?

5.試討論羅二:13所提的原則。

6.試將創世記十七:9-11中所說割禮的意義與羅二:29所述的作一比較。

7.你能否在羅三:10-20得到安慰?請讀下去,那裏會給每   個罪人帶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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