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課 重生
讀經:約翰福音三章1至21節。
小引
學者一定注意到:為什麼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很嚴肅的對一位作官有為自守,年高德劭的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呢?」(約三3-5)?原來人有三大「必須」:1.人「必須」死(撒下十四14;來九27)。2.人「必須」受審判(羅十四12;啟廿11-15)。3.人「必須」重生。
為避免很多莫須有的誤解,我們查考重生之道要從反面求之。
甲、甚麼不是重生(請看約一12,13)。
ヾ重生是不能由上一代傳到下一代;雖然父母是基督徒,兒女生下來卻不是基督徒。
ゝ重生不是自己做出來的……正如一個小孩不能憑著他自己的意志,從母腹裡生出來。照樣,也沒有人能藉著自己的努力重生的。
ゞ重生不是由別人賜給的……沒有人能夠把重生當禮物送給別人,無論人在宗教的地位如何卓越超群;任何宗教禮節、儀式、都不能使重生。
々重生不是生理的改變,關乎這一點,基督曾糾正了尼哥底母的誤解,給他看見,重生是屬靈的改變(約三4-6)。
ぁ重生不是社會地位或地理環境的改變,重生的人並非立即被提升天,乃是在預定期間繼續地上的生活,來討救主的喜悅(林前七20-24;西三22-24)。
あ重生不是道理的理解,受過宗教教育。被派擔任牧師或宣教師的職務,這等人,未曾重生者,很多,在理論上雖然知道重生之道是必須的,卻不能見證重生的真正經歷。
ぃ重生不是進化的程序,不是原有靈命胚胎的發展,像肉身生命一樣;因為罪人的靈命是死的,死的靈命不能發育出活的靈命來(弗二2)。
い重生不是改良自我,廢棄惡習;改變外型,乃是人內心的改變。
ぅ重生不是信仰宗教,不是虔誠的信條,浸禮、堅信禮、教會聚會、領受聖餐、教主日學、教會的職任;因為連牧師宣教師多有未重生的。
由以上幾點,我們知道重生不是別的,乃是靈性的改變(約三8)。這種屬靈的改變,祗能由神作成(約一13)。
我們有三個問題要繼續討論:
(a)為甚麼必須重生?
(b)怎樣才能重生?
(c)在甚麼時候重生?我們要先討論第一個問題,第二第三兩問題,俟於下課討論之。
乙、人為甚麼必須重生?
請注意約翰福音三章7節:「你不要以為希奇」。他必須重生是合理的,不容我們發生懷疑。
ヾ因為在人的裡面缺乏屬靈的本性。
約翰福音三章6節裡「肉體」這個名詞是指一個人從他肉身誕生時,所接受的罪惡天性。人類始祖亞當,犯了罪,罪的本性,就一直遺傳給後代,因為人人都有犯罪的本性──這本性藏匿在人的肉體裡(請讀羅五12,18,19;詩五十一5)。因此,稱這種會犯罪的本性為「肉體」,在肉體裡沒有屬靈的本性。如果要有屬靈的本性,必須要再有屬靈的誕生。屬肉體的本性背叛神,不服神的律法。屬靈的本性是叫人與神和好,遠離罪惡。人藉著屬靈的誕生才能明白神的事情,人若單從肉體誕生,肉體所能給的祗是犯罪而已。一個小孩出世不久,不必教導,就會說謊、罵人、打人、詭詐、自私。因此,人必須重新誕生。第一次是由肉體誕生,第二次是由聖靈誕生所以稱為重生。
ゝ因為從肉體生的不能看見或進入屬靈的國度。
請看約翰福音三章3,5節「有兩種國度」:「人的國度和神的國度」。人都是由肉體誕生的,所以都在「人的國度」裡,就如在中國出生的,就在中國裡一樣。在「人的國度」裡,不能看見和明白「神國」裡的事。如果要看見要明白必須再有一次屬靈的誕生,進入「神的國度」裡。在「人的國度」裡,凡事體貼神,討神的喜悅。
重生是「從上頭生的」,它的來源是在天上。從肉身生的,來源是在地上,是從來的。所以屬靈的誕生,根源是在神裡面,是從天上來的,請讀羅馬八章9節。保羅說,有一種子民,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在肉體裡」,乃是「在靈裡」;這種子民是怎樣從這國度裡遷到那國度裡呢?乃是藉著聖靈的作為,當他們接受基督為他們的救主時作成的。
ゞ因為人的肉體中沒有屬靈的生命。
按著天性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就如「沒有生命」一般(請看弗二1;四18;約壹五11-12)。
人的肉體沒有生命便是死的。照樣沒有屬靈的生命,他的靈也是死的(請看提前五6;路十五24)。死亡的意思就是分離,人與神分離,他的靈便死了(約一4)。一個靈命已死的人,怎樣才能接受屬靈的生命呢?請看約翰福音五章25節:他必須相信耶穌基督做他個人的救主,就可以接受屬靈的生命,使那已死的靈又活過來。「又活過來」就是重生(請參看約三16;五24;六47;十26-28;約壹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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