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利門書/費肋孟書

傑拉爾德·彼得曼

作者。 毫無疑問,這封信來自使徒保羅,他至少親手寫了一部分(19;即不使用抄寫員)。然而,關於這個場合存在爭議。至少很明顯,腓利門是一個奴隸主,住在歌羅西。他擁有阿尼西母,阿尼西母在某種程度上虧欠了腓利門(見第18節的釋經)。除此之外,兩種情況之一似乎是可能的。也許阿尼西母逃離了歌羅西,在羅馬偶然遇到了保羅。保羅手裡拿著這封信,就把奴隸送回去了。或者,也許奴隸與他的主人疏遠了,並尋求保羅充當調解人。

收件者。 在腓利門書中,保羅在第二人稱單數(例如,2,4-8,10,12-14)和第二人稱複數(3,22,25)之間交替出現。此外,雖然這封信是寫給腓利門的,但它也是寫給他的教會的(2)。因此,這封信既是個人的,也是公開的。鑒於腓利門在會眾中可能擔任領袖,這並不奇怪。作為領袖,他的人際關係是公眾事務中的重要事(參見提摩太前書31-7)。

這封信與歌羅西書密切相關。問候語中提到的大多數人(西410-14)也出現在腓利門書(23-24)中。

日期。 傳統上,由於這封信提到了保羅被監禁(第10節),所以寫給腓利門的信被理解為保羅被軟禁時從羅馬寫的(徒2816)。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封信可能是在主後60-62年左右寫的。有關其他地點,請參閱歌羅西書簡介。

貢獻。 腓利門對新約做出了三項密切相關的貢獻。首先,雖然其他書信提到會眾成員之間的緊張或疏遠(例如,腓立比書42-3),但這封書信花了最多的時間試圖促成和解。然而,保羅並沒有命令具體的行動。他讓腓利門、會眾和聖靈來決定最好的行動方案。在這裡可以找到很多實際應用。第二,福音有能力改變人和社會。阿尼西母——以前是無用的,但現在是有用的(11——從一個單純的奴隸變成了基督裡的弟兄。他的新身份需要受到歡迎(17)。這是重大的社交變革。第三,這封信給了我們一個機智和憐憫的榜樣,因為我們看到保羅用他所贏得的所有尊重來把它送給一個無助的人。

背景。 奴隸制是第一世紀社會的基本和公認的元素。雖然這種做法讓我們中的許多人感到反感和野蠻,但我們應該記住,古希臘羅馬奴隸制至少在四個方面與美國奴隸制不同:首先,它與種族無關。奴隸可以來自任何國家和種族。其次,奴隸制很少是永久性的;許多人在十年內獲得了自由。有些人能夠省錢並購買自己的自由。其他人甚至在獲釋后獲得了羅馬公民身份。第三,對許多人來說,奴隸制就像破產一樣。如果無法償還債務,將自己作為奴隸出賣就結束了對債權人的義務(從某種意義上說,為自己贏得了一種自由)。第四,許多奴隸,無論是政府還是富人,都比窮人的自由人生活得更舒適。

大綱

I. 保羅的問候:從保羅到腓利門1-3

II. 保羅的感恩節:我為你們的愛和信心感謝上主4-7

III. 保羅的懇求:不要懲罰阿尼西母8-16

IV. 保羅的請求:讓我彌補你的損失17-20

V. 保羅的結論和告別:我確信你的順服21-25

釋經

I. 保羅的問候:從保羅到腓利門1-3

1節。 與其他書信不同,保羅沒有稱自己為使徒(林前11; 11),也不是作基督的奴僕(腓11)。他是一個囚犯——一個在社會中軟弱的和依賴的人,就像奴隸阿尼西母一樣。此外,雖然  在這篇問候中提到了提摩太,但他不是合著者;保羅自始至終都使用第一人稱單數。

第2-3節。 雖然腓利門是主要的接受者,但亞非亞(也許是腓利門的妻子)、亞基布(其他方面不詳)和在腓利門家中聚會的教會(參見羅163,5; 林前1619; 1615)也受到歡迎。 腓利門不是保羅的助手。作為同工,他和保羅都事奉上主(見羅163; 林後124; 腓立比書 225; 歌羅西書411)。

II. 保羅的感恩:我為你們的愛和信心感謝上主4-7

4-5節 感恩和禱告在保羅中很常見(參見弗115-16; 腓立比書13-4),感謝是建立在上主在人身上的一些工作之上的。在這裡,感謝腓利門的愛和信心(5)。第5節可能看起來很奇怪,直到我們意識到它是交叉的——也就是說,它有一個 a-b-b'-a' 模式。愛(a)是針對聖徒的(a'; 信心(b)是指向耶穌(b')的。

第6節。 反對和合本的翻譯(與人分享信心),這節並非談及傳福音。第6章的挑戰是定義 κοινωνία 這個名詞(在和合本翻譯為分享”,在思高翻譯為慷慨; 參見林後84; 腓立比書 15; 希伯來書 1316),分辨 κοινωνία 信心之間的關係,並定義 ἐνεργής ,一個與完成工作有關的形容詞(在和合本和思高都翻譯為功效; 其他地方只出現過在哥林多前書169; 希伯來書412)。在新約,慷慨信心都是活的。因此,思高可能翻譯得最接近:「我祈求天主,為使你因信德而懷有慷慨發生功效,使你認清我們所能行的一切善事,都是為基督而行的。」

7節。 腓利門的愛和信心(6)以及他以前的善行(7)為第8節及以後的請求奠定了基礎。正如他使別人暢快(7),他也應該通過歡迎阿尼西母來使保羅(20暢快(見17)。

III. 保羅的懇求:不要懲罰阿尼西母8-16

8-12節。 保羅很少吩咐人,相反,就像在7-8a中一樣,他與信徒講道理,並呼籲在他們裡最好的(這裡的呼籲是腓利門的愛)。接下來,保羅描述了當時的情況。有三個特點很突出:首先,提到他的年齡和監禁應該分別引起腓利門的尊重和同情(9)。第二,他提到阿尼西母的轉變(我所生的10)。這個細節在以後變得很重要(16)。保羅在其他地方談及了作為他的歸信者的“父親”(林前415)。保羅用文字遊戲(從無用有用11)澄清說,這種改變是變革性的。第三,在可能很短的一段時間裡,保羅對阿尼西母產生了強烈的神聖感情(參見帖前28;這種感情使送走奴隸很痛苦(12)。

13-14節。 服侍囚犯是基督徒的美德(太2536)。關於為福音而入獄,見腓立比書113和太後28-9。此外,由於奴隸是主人的代表,保羅認為阿尼西母的工作是腓利門的工作。正如保羅在其他的地方一樣(參林後97; 羅馬書128b),他沒有命令人行善(這裡的行善是指你的善行)是出於職責(強迫;相反,它們應該熱切而自由地去做。

15-16節。 保羅放低了他對上主的主權的強烈看法,提出了上主的旨意是阿尼西母逃亡的原因,然後給出了兩個鮮明的對比。首先,奴隸的短暫缺席應該無關重要,因為這幾乎不能與他永遠回來(即永生)相提並論。第二,在生活的所有領域(在肉體和主裡16),阿尼西母現在基本上不是一個奴隸,而是一個 親愛的兄弟 (對腓利門的稱呼,7)。

IV. 保羅的請求:讓我彌補你的損失17-20

17節。 雖然保羅在第10節中提到了他的請求,但具體細節終於在這裡顯現出來——也就是說,腓利門對保羅的尊重和接待,他應該給阿尼西母當他到達時。該請求基於夥伴關係。 夥伴等同於同工(第1節)——既接受福音又傳播福音的人。

18-20節。 保羅的措辭假定,為了討論的緣故,阿尼西母虧欠了他的主人。然而,他是如何做到的,無法確定。無論如何,保羅通過提醒注意自己的親筆寫字(參林前1621),莊嚴地應許會償還(18b-19a)。但這是保羅不需要償還的債務,因為他帶領腓利門歸向了基督。因此,腓利門已經欠了保羅一筆更大的債:救贖他的生命。因為這三個人在基督裡是家人(20),所以向阿尼西母展示的弟兄之愛不僅使奴隸暢快,也使保羅暢快(參7; 林前1226)。

V. 保羅的結論和告別:我確信你的順服21-25

21-22節。 由於腓利門的良好記錄表明他順服了上主(例如,5-7節),保羅滿懷信心地提出了他的請求。也許當保羅說腓利門會比我所說的更順服時(21),這是在隱晦地提到腓利門釋放奴隸阿尼西母; 但這是不確定的。相反,這句話可能是指保羅希望腓利門把奴隸還給他,再次服侍他。作為一個巡迴的教會建立者,保羅依賴基督徒的款待(22a)。他確信腓利門的會眾(22,是複數)正在為他禱告。

第23-25節。 關於這裡的問候,見歌羅西書410-14。保羅最後禱告說,最大的寶藏——基督的恩典——常在他們(是複數; 參見加618)。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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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 Douglas J. The Letters to the Colossians and to Philemon.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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