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課 聖靈對聖徒的工作(二)

 

讀經:林後一22;五5;弗一14;來十15;羅八16;約壹五10。

  上一課我們研究了受膏和受印,本課要詳論聖靈的憑據和見證。

 

三、憑據

  在新約只有三段經文研討聖靈的憑據,正如只有三段經文論及印記。學者請再將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五章5節;以弗所書一章14節,審思一番。

  注意在這三個經節的前兩個裡,印記與憑據有密切的連接,後一個(弗一14)印記與信徒的基業相連。印記是基督徒首先接受的;基業是末後纔得著的(彼前一4)。這兩樣都是藉著聖靈而連貫在一起的。

  「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原文作質)是甚麼意思呢?按照范尼(W. E. Vine)希臘字典對「Arrabona」(憑據)的解釋,是:

  1.購買人所付出的定金,如逾期仍未付足款項就將失效。

  2.一般來說它含有各種保證或憑據的意思;在新約只用作神對信徒的保證。

  3.現代希臘文用作訂婚戒指。

  一個訂婚戒指就是婚約的保證,有了這項保證,日後方能與所愛的結婚,如今我們的靈魂愛人已經賜給我們一個信物,作為將來喜期的保證。

  聖經記載:亞伯拉罕的僕人把珠寶和衣服送給以撒的未婚妻利百加(創廿四53),升為宰相的約瑟車載埃及美物送於父親雅各(創四十五21-28),以色列的探子帶著以實各的葡萄和迦南地的別樣果子回到加低期巴尼亞(民十三24,27)。

  亞伯拉罕送給利百加的珠寶和衣服,是她成為以撒妻子時所要獲得的憑據;約瑟送給老雅各的車輛是他來到埃及約瑟那裡所要獲得的憑據;以實各的葡萄和別樣果子是以色列人順從神的命令,在祂的旗幟下進入迦南地,所要享受的憑據。「憑據,在量的方面雖然不多,但在質方面,將來要得的與現在已得的沒有什麼不同」。

  一位近代有才能的作家巴克(H. P. Barker)說:有一個我們應當抓住的偉大真理,就是憑據的意思是藉著內住的聖靈,不僅現在向我們保證將來要賜給我們的榮耀,而且還叫我們實際地預享那將來要我們得到的。

  記得當我年幼時,曾聽寇丁先生講過這個題目。他精湛的例證,常發出豐滿的亮光。他描述一個農夫到市場買了幾隻羊,交給他的家人安全地帶回家。

  農夫說:「把牠們關在馬房裡,約翰,從屋後的苜蓿田裡割幾捆甜美的苜蓿,放在馬房內,今晚給羊喫。明天,我們帶牠們到田裡去牧放」。

  這豈不正是我們的狀況嗎?我們都是主所買的羊,並且交給聖靈看顧帶領回家,我們等候將來的榮耀,宛若羊等候苜蓿田一樣,際茲等候的期間,作我得基業憑據的聖靈帶了幾捆甘美的苜蓿來,放在我們身邊,叫我們享受。

 

四、見證  

  很多信徒對於見證的觀念,似乎有些模糊。為了要明白神在聖靈見證上的心意,請學者用禱告的心情讀希伯來書十章14至18節;羅馬書八章16節;約翰一書五章6至12節。

 A、對我們作見證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十14-17)。

  學者請潛思聖靈作見證這件事!祂是一位比利百列更大,比所有的天使加起來都大,祂的話遠超過諸天使的話,正如造物的主超過受造之物。如果祂作見證,我們總可以毫無保留的接受了。那麼祂作甚麼見證呢?

  當希伯來書信在寫作時候,偉大的祭物,耶穌自己,已經獻上了。永遠有功效救贖的寶血已經洒出來了,難道從這個偉大祭牲所發出的效力,還不比從猶太教的祭牲所發出的效力更大麼?難道那些蒙基督寶血蔭庇的人,還在良心上仍有不安定,不可靠的感覺麼?絕不可能!「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來十14-15);也是永遠完全的!罪的問題決不再發生了,永遠解決了,永遠不再騷擾了。

  聖靈的見證甚為清楚潔確定,話語簡明可靠,就是從耶利米卅一章33-34節引來的,尤其它的結語。那些話語是甚麼呢?就是;「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在地上的法庭裡遇有比這個更清楚的見證,更明顯的證言嗎?

 B、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中文「心」字原文作「靈」)。

  凡蒙赦免的都是祂的兒女,祂所生的。他們已經信了基督,都被承認是神兒子了。在屬於信徒特權之大憲章裡,每一信徒之兒子名分的事實是明白的寫下了。他豈可不知道嗎?他一定要知道,並且也是因知道而有能力。

  信徒因清楚知道他是神的兒子,就感覺這新的性情向著父神傾心而有愛情。但不只是他自己之更新的靈如此更新,而且內住的聖靈也和他的靈同作見證,他確實是神的孩子。從馬書的觀點看,信徒在前幾章一直沒有被認為有這種關係,曾說他是聖徒和僕人,沒有說他是神的孩子。現在我們看見聖經明白地宣佈,信徒接受了聖靈能呼叫,阿爸,父。是在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所作的見證。

  當信徒失敗,停止與神交通時,無論聖靈如何擔憂,無論用何種法子引導他承認罪責備自己;祂決不使他懷疑自己的罪得赦免,或懷疑他與神的父子關係,聖靈豈能引導我們懷疑基督寶血的價值嗎?祂豈能使我們聖靈經自己所賜的見證嗎?或是聖靈經祂自己作為證據的那種關係嗎?斷乎不能!

 C、在我們裡面的見證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約壹五10)。

  這裡所提到的不是聖靈對我們作見證,說我們的罪愆和過犯不再被記念了,也不是聖靈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說我們是神的兒女,乃是聖靈在我們心裡證明一個絕對的真理,神已經賜給我們永生了,這生命是在祂兒子裡。

  「在地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作見證的不同,卻是一個見證。這三個作見證的為神證明了永生是我們的。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心裡」是什麼意思?就是因為聖靈自己住在信徒身子內的意思。「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林前六19)。

  凡係重生的信徒,又靠基督的寶血徥潔淨者,都是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的:因此,所賜的聖靈給信徒作見證,證明永生是他的,正如在將來榮耀的日子給信徒作得基業的憑據一樣(弗一13)。

  「見證」二字原文的意思,有時指聖靈的本身,有時也指聖靈所作的見證。換句話說,聖靈是見證,聖靈有見證。祂表達神的證言,保證信徒有永生。聖靈住在我們心裡(約壹五10),保證基督是我們的,所以永生也是我們的,這一切都是因著救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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