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道德上和肉體上的敗壞(5:1-6:20)
一、內容摘要
(四)教會的管教(五:1-13)
1.管教的需要(五:1)
2.教會的態度──自高自大(五:2)
3.保羅的判斷──把這種人交給撒旦(五:3-5)
4.延誤的危險──罪好像酵擴散很快(五:6-8)
1)影響全教會(五:6)
2)一定要清除(五:7)
3)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守節(五:7─8)
5.每天生活中,無法不和邪惡世人接觸(五:9─10)
6.不可與犯淫亂罪的弟兄相交(五:11)
7.神會審判教會外的人(五:12─13)
8.我們審判教會內的,把惡人趕出教會(五:12─13)
(五)聖徒間的審判(六:1-11)
1.聖徒怎可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判(六:1-5)
1)聖徒要審判世界(六:1-5)
2)聖徒要審判天使(六:3)
3)聖徒可以審判今生的事(六:3-4)
4)教會中最少有一位智慧人(六:5)
2.弟兄告弟兄的錯誤(六:6─11)
1)要情願吃虧或受欺(六:7)
2)真的欺壓弟兄(六:8)
3)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六:9-10)
4)巳脫離罪和不義,就不該回頭(六:11)
(六)審判的原則(六:12-20)
1.有些事情雖然合法,但沒有益處(六:12)
2.有些事情雖然合法,但卻轄制人(六:12)
3.有些事情雖然合法,但無永恆價值(六:13)
4.淫亂是敗壞的(六:13-20)
1)身子是為主(六:13)
2)主是為身子(六:13)
3)身子要復活(六:14)
4)我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六:15─17)
5)行淫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六:18)
6)身子是聖靈的殿(六:19)
7)身子是用基督的寶血買來的,是屬神的(六:20)
二、罪要對付(五:1-8)
第五章討論到教會中一個人犯了嚴重罪惡,應受教會的懲罰,懲罰可使教會在世人眼前保持聖潔,同時也使聖靈能在教會中不致憂傷。
五1 哥林多教會一個人犯了淫亂罪,這件事很顯然巳有很多人知道,而且這個淫亂罪不是普通的而是非常嚴重的罪,這種罪甚至在外邦人不信主的人中也是很少有的,就是有人和繼母行淫。他的繼母可能不是信徒,因為沒有聽到教會批評或攻擊他繼母。
五2 哥林多教會對此事的反應如何呢?他們不但不難過,而且自高自大。也許他們認為他們能寬容這麼大的犯罪者而引以自豪,也許他們認為他們有很多屬靈的恩賜,不屑注意這件犯罪寀子,總之他們沒有因這件淫亂的事而受到震撼。保羅批評他們「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假如聖徒能在主面前採取正當謙卑的態度,主必定會對犯罪者採取了某種處置行動。愛德曼(Erdman)說:「他們必定了解,教會的真正榮耀,並不在乎教師有雄辯的口才和多才多藝的恩賜,而是在乎聖徒的純潔品德和生活楷模」。
五3 雖然哥林多教會對這件淫亂罪漠不關心,但保羅卻很關心。雖然保羅不在那裡,但卻如同在那裡一樣,巳經判斷了這個犯罪的人。
五4 保羅想到哥林多教會聚會的時候,他雖然身體不在那裡,但心卻在那裡,和他們一同聚會,在靈裡面一同敬拜我們的主,主耶穌也給了教會權柄,給了使徒權柄,來制裁教會各種犯罪行為,因此保羅說他用主耶穌的權柄。
五5 保羅說:「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敗壞他們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有的註譯者並不贊同這種說法,有的人又認為這是逐出教會之意,因為教會以外是撒旦的領域(約壹五19)。因此「交給撒旦」就是逐出教會。也有人認為「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這是神特別給使徒的權柄,這種權柄現今沒有了。
本節經文中「敗壞他的肉體」,其意義如何?各人的解釋並不一致,很多人認為是神使他在肉體上受痛苦,以粉碎他生命中的情慾罪性,也有人認為「敗壞他的肉體」是給他肉體慢慢受苦,使他有機會和有時間悔改,只要他悔改他的罪也就被赦免了。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要記得聖徒受到管教,神的目的是要他們和主恢復交通或要他們更靠近主。「逐出教會」並不是「最後的目的」,而是達到「最後目的」之一種手段,「最後目的」就本節中所提到的「使他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換句話說,並無永遠定罪之意。因他所犯的罪,才受到神的管教,然而在主再來的日子,他仍然是得救的。
五6 保羅譴責哥林多教會自高自大,他們可能會對保羅辯論說:「只發生生過一次,請原諒」,然而他們該知道,一點酵麵就是代表道德上的敗壞,保羅是說如果他們容許教會中有點道德上的敗壞,這罪惡會很快的擴大到整個教會,到不可收捨的地步。為了維持教會的聖潔,及時而嚴厲的管教是必須的。
五7 保羅叫他們清除舊酵,意思是要他們嚴格的對付罪惡,以便能成為新人。保羅說:「你們既是無酵的」,意思是耶穌的寶血巳洗清了他們的罪,他們在神面前是無酵的,在耶穌基督裡,神看他們是無酵的,公義的,純潔的,在他位上他們是無酵的,他們是無酵的,他們的行為也應和他們的地位相稱,實質應和名義相稱,行為應和教相稱。
「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巳經被殺而獻祭了」,想到無酵的麵,保羅就想到逾越@的宴席,在逾越節的頭一天晚上,猶太人要把他家裡的有酵的東西都清除,甚至放過有酵麵的地才都要擦洗乾淨。晚上還要點著燈再檢查一下,看看有什麼地方遣漏沒有,最後他才敢舉起聖潔的手對神說:「神啊!我巳經把我家裡所有的有酵的東西都清除了,假如還有我沒有注意到的酵,願我的心巳潔淨了」,這是一幅描寫棄絕罪惡的圖畫,現今的基督徒也應該遵守。宰殺逾越節的羔羊,是預表主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這一節是新約聖經的主要教訓,舊約中的人和事是新約中事情的影兒。很多的人都指出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犧牲他自己來洗清我們的罪。
五8 以色列人出埃及前夕,摩西吩咐守逾越節,每家要殺一隻無殘疾的羊羔,以羊羔的血抹在門上,以色列人要在抹過血的門內吃無酵餅。當然新約時代的信徒不要守逾越節,不過保羅是按屬靈的意思講:信徒信靠耶穌接受耶穌的寶血洗淨,如同以色列人守逾越節,基督徒一信主就開始過除罪和奉獻的生活,這就是保羅所說「我們守這節」的屬靈意義。所以這個「節」不是指逾越節,也不是指主的晚餐,而是指信徒的聖潔生活。每日嘉言錄(Daily Note)有一句話:「我們在主裡面有喜樂,因此對人,我們就不會存有任何惡念」。從這一點,我們知道保羅並不是指字面上的酵,也不是指發麵包的酵,而是有屬靈的意義,用酵來形容罪的快速擴大,只要你和罪一接觸,罪就會像酵一樣擴大污穢你的心志,所以我們要用無酵餅守這節,要活出一個真正誠實無酵的生命來。
三、教內與教外(五:9-13)
五9 保羅說到他以前也曾寫信告訴他們,不可和行淫亂的人相交。事實上這封信巳經找不到了。我們並不需要保羅所寫的每一封書信,但凡是被納入聖經中的,我們一定要接受。
五10 保羅再進一步解釋,他警告他們不要和行淫亂的人相交,並不是要他但不和世人相交。只要我們活在世上一天,就得和世人做生意或交往,我們也沒有辦法知道這些世人所犯罪惡的深淺,如果要和世人隔絕,老死不相往來,那只有不活在這個世界上。
保羅這節經文,並不是要我們和世人犯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拜偶像的一概不相交,一概不往來。「淫亂的」是指在道德上犯了姦淫罪,「貪婪的」是指生意上, 財務上不誠實的人。「勒索的」是指用不正當手段(如以死或傷害威脅)獲得錢財肥己。「拜偶像的」是指那些敬拜別的人或物超過敬拜神的人而犯嚴重罪惡的通常都是和拜偶像有關連的。
五11 保羅真正目的是要警告教內的人不要和犯嚴重罪惡的信徒相交,或者我們可以意譯為:「對於那曾承認他是基督徒,而現在卻是淫亂的、或是貪婪的、或是勒索的失們不能和他相交,甚至和他在一起吃飯都不可以」。
不錯,我們常常要和世人接觸,我們也常籍此接觸來對他們作見証,這種接觸沒有危險。如果我們和信主而又常犯罪的人接觸卻有危險;如果我們和信主而又常犯罪的人交往,他會解釋為我們巳寬恕了他所犯的罪。
除十節中所列的罪惡外,本節又加上「辱罵的」和「醉酒的」。保羅勸聖徒也不要和辱罵的和醉酒的相交。不過我們要小心。如果一個信徒偶然發脾氣說了一句粗話,我們是不是也把他逐出教外?當然值得考慮。所謂「辱罵的」是指那些時常辱罵,辱罵成為習慣的人,我們不能和他相交,要把他逐出教外,至於那些偶然發脾氣說了一句罵人的話,雖然我們不必把他逐出教外,們要提出嚴重警告。艾忍賽得(Ironside)博士說得好:「很多人在罵人之後說是無心的這好比拿著一支機關槍在掃射,卻說這掃射是無心的」。
犯了以上錯誤(罪惡)的基督徒,保羅要我們不和他們相交,他們不能和我們一同擘餅享受主的晚餐,我們也不和他們同參加社交活動。不過還是有一個例外:譬如一對夫婦都是基督徒,後來丈夫犯了某種罪,教會弟兄姊妹不和他相交,不和他一起吃飯,但他的妻子還得和他在一起吃飯。一般的情形是一個承認主名的人,如果犯了以上十一節所列舉的罪狀,信徒不再和他相交,此舉之目的是使他悔改。有的人認為:耶穌曾和稅吏及罪人在一起吃飯,為什麼聖徒不可以和犯罪的基督徒相交?不錯,耶穌是和稅吏及罪人在一起吃過飯,不過當時這稅吏和罪人還沒有認他們是他的信徒。而本節的教訓是:我們不能夠承認仍活在罪中的的基督徒為弟兄或姊妹。
五12 本節中保羅提出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基督徒不負審判世人的責任,在主來的日子,主會親自審判世人。第二個問題是教會有責任審判信徒的事,這是地方教會的責任。
也許又有人說,主不是說過:「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為什麼你們可以審判人呢?不錯,主是說過「不要論斷人」的話,但那是指「動機」而言,我們不能論斷某人作某事的動機如何?但神的話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如教會內有明顯的罪,我們就應該審判以維持教會的聖潔,並使犯罪的弟兄悔改和主恢復交通。
五13 保羅又解釋,對於教會以外的世人(未曾得救的人),神會負責審判他們,們哥林多教會可以神的話作標準來審判教會內的人和事,要把教會中犯罪的惡人趕出去。一方面要在教會中以難過的心情當眾宣佈,某某弟兄因犯了某某罪,我們教會不再和他交通,另一方面大家要以難過的心情來接受,並且以後還要不斷的禱告,使這位弟兄真正的悔改並和主恢復交通。
四、基督徒與律法(6:1-11)
第六章前面十一節談到信徒之間告狀的事,保羅聽到信徒之間告狀告到外邦人面前,告到世上法官面前,因此他就寫這篇教會中很有價值的訓誡。
六1 哥林多教會的弟兄有爭執,跑到教外在不義的人面前,在不信的人或官員面前求審判,這件事令人驚奇。保羅發現這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信徒在基督裡巳成聖,信徒是披帶神的公義,但卻反而去求「不義的人」來審判;基督徒求公義,去向沒有公義的人求公義,真是難以想像!
六2 第二件很矛盾的事是:一個將來有能力審判世界的人,怎麼卻沒有能力審判他們自己之間的小事呢?在聖經中有很多地方都告訴我們,當主將來在榮耀中再降臨時,信徒要和主同掌王權,一同審判世界。既然基督徒將來能審判世界,為什麼現在不能處理發生在他們之間的一些小事呢?
六3 保羅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他們將來衰要審判天使。我們知道在猶大書第六節,彼得後書第二章四節都說到犯罪的天使也要受審判。約翰福音第五章二十二節又說到天父巳把審判權柄交給基督。因為我們與主聯合,我們才能在主來的日子審判天使。我們既有資格審判天使,就應當更有能力處理日常所發生的各種問題。
六4 教會內部的事麼由教會內的去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保羅的意思是說教會要派受人尊重的人去審判,而不是隨隨便便派一個人去審判。沒有信主的人來審判教內的事,是得不到地方教會的支持。未信主的人他可能在世界上很有地位名望的人,他可能是得到世人尊敬的人,但他對教會的事無權管轄。保羅向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問:「當你們中間發生事情需要第三者來審判時,你們是不是跑到教外,去求那些對教會毫無屬靈認識的人來審判呢?」
六5 -6 保羅說他問這個問題,會使他們感到羞慚,為什麼呢?哥林多教會既自稱有智慧有各樣屬靈的恩賜,為什麼找不到一個聰明人能解決他們的爭吵?弟兄告弟兄,把家務事告到世人面前,這顯然是教會內找不到一個聰明人能解決他們的紛爭,這是何等可悲的事。
六7-8 現在保羅再進一步指責,弟兄彼此告狀巳是大錯,他們不應該有此行為。也許有的人不以為然,要反駁保羅說:「保羅,你不知道呀!某某弟兄在生意上欺騙了我」,保羅回答:「他欺騙了你,你就自認倒霉吧!為什麼不肯吃虧呢?」,這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我們仍可原諒弟兄,而不可以自己再犯同樣的錯誤。然而哥林多林教會沒有採取這種態度,反而「以牙還牙」報復對方,自己也欺壓人虧負人,欺壓自己的弟兄,虧負自己的弟兄。
六9-10 神是聖潔的,一個人的品格如果不是公義的,他是不能承受神的國。保羅在第九、十節中列舉了一些犯這罪的人是與神的國無分的。基督徒可能在未得救以前犯過這些罪(九節至十節所列之罪),但蒙恩得救以後就不會犯這些罪,如果再犯這些罪就不是基督徒。
六11 保羅並不是說哥林多教會現在犯了第九和第十節所列舉的罪,而是提醒他們在未信主以前,可能也犯過以上的罪,但耶穌的寶血巳洗清他們的罪,使他們成為聖潔、成為公義,現在仍靠著神的話(聖經)和聖靈的光照,繼續除去他們不潔的,使他們從世界中分別為聖。保羅警告他們如果信徒仍犯罪,與蒙恩得救的地位不相稱,仍然不配承受神的國。
五、如何判斷善惡(六:12-20)
六12 在下面幾節,保羅談到判斷善惡的幾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一件事情它可能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有益的。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這裡「凡事都可行」並不是絕對的,譬如本章九節、十節各罪惡,保羅並不是說,偷竊、姦淫、貪婪……等都可以行。我們要了解,保羅此處所說的「凡事」是指道德上無關重要的事:譬如說保羅時代,基督徒對是否可以吃豬肉或吃牛肉而起了爭論,吃豬肉或吃牛肉是一件道德上無關重要的事,神也不在乎我們基督徒吃不吃豬肉。不過假如某件事是合法的可行的,我可以這樣做,但我做了卻使人跌倒,我就仍可不做。因此第一個原則是:合法的事情如果對有益處,基督徒可以做:合法的事情如果對人沒有益處,基督徒就可不必做。
第二個原則是:不受任何事物的轄制。有些事情是合法的但卻使我們做這事的奴隸。保羅說:「我總不受他的轄制」,現在最明顯的就是有些「癮君子」受煙酒的轄制,做煙酒的奴隸。我們基督徒也要不受任何事情,任何喜好的轄制。
六13 第三個原則是:有些事情是合法的,但不是永恆的而是短暫的。保羅說:「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叫這兩樣都廢壞」。這意思是:肚腹的設計組成是為了要能接受食物並消化食物,而食物的組成也是可以適合於肚腹的,然而我們卻不是為食物而活著,因為食物只有短暫的價值。食物在信徒的生命中不應佔重要的地位。
雖然我們的身子是神奇妙設計的,有腸胃能消化食物。但有一樣是可以肯定的,我們的身子並不是為了姦淫,而是為了主,主也是為了我們的身子。在神計劃造人身子時,不是為了一個卑賤之目的,而是為了一個高尚之目的,這個高尚之目的就是榮耀神和事奉神。
在這一節中不可忽略的是:不只是「身子是為主」,而是「主也是為身子」。意思是主對我們的身子、福祉和身子的正常使用都很關心。神要我們把身子當作活祭獻給他,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六14 「主也是為身子」在本節中更作了進一步的解釋,神不但是叫耶穌復活了,而且祂也要叫信徒復活。縱使我們有一天死了,神還是很關心我們的身子,祂要叫我們信徒復活,像耶穌復活一樣,我們的靈魂不會永遠脫離肉體,神會叫我們的靈、魂、體三者再合而為一,享受永恆的屬天榮耀。
六15 為了要強調人生命的聖潔,並防止身子被污穢,保羅提醒我們,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既是基督的肢體,怎麼可以和娼妓的肢體聯合呢?當然不可以。
六16 創世記二章二十四節,神早就說過:「……二人成為一體」。假如信徒和娼妓聯合,那不是將基督的肢體和娼妓的肢體聯合在一起嗎?
六17 有肉體的聯合成為一體,也有靈的的聯合成為一靈。一個人信主以後,他就是和耶穌基督聯合在一起,信徒和基督的聯合可以說是靈的聯合,在靈裡面合而為一;這種靈裡的合而為一是最完全的聯合,最密切的聯合,這種聯合是不容許另外一種聯合來拆散的。皮爾遜(A.T. Pierson)說:「羊可能離開牧人而走失了,枝子可能從葡萄樹上砍下來,肢體可能從身體上切下來,兒子可能疏遠父親,妻子可能離開丈夫,然而當兩個靈聯合成為一靈時,沒有什麼力量可以使他們分開,沒有任何外面的(外表的)聯合能像靈裡面(內在的)的聯合是那麼樣的完善和堅固。
六18 保羅警告哥林多教會要逃避淫的事,遠遠的逃避。創世記三十九章有一幅美麗的圖畫,就是埃及護衛長波提乏的妻子三番四次的引誘約瑟和她行淫,約瑟儘量躲避她,最後一次更遠遠的逃跑了。
保羅又說:「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份人所犯的罪對自己的身子沒有什麼影響,但行淫的罪則直接到身子本節中較難說明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我們相信保羅這句話是籠統話,因為吸毒和醉酒的罪,也是在身子內所以有說,得罪自己身子的罪, 除了行淫以外尚有醉酒、吸毒等。
六19 保羅再一次對哥林多教會提出一個神聖的質問,難道靈他們忘記了他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嗎?聖經上嚴肅的告訴我們:聖靈住在信徒裡面。聖靈在裡面的身子難道可以做卑賤的事嗎嗎?當然不可。
不只是有聖靈在我們裡面,而且我們的身子不是屬我們的而是屬於主的。既然身子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就沒有權柄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來使用我們的身子。
六20 我們是屬於主的──起始於神創造我們,以後神又救贖我們。自從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那一天開始, 我們就是屬於祂的。祂看我們為至寶,就用祂毫無瑕疵的寶血買了我們來,祂為我們付了很大的代價。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該想到我們的身子是屬我們的,假如把身子當作是自己的並隨己意來使用它,那末我就是賊,偷了不屬自己的東西。身子既是屬神的,我們就要用身子來榮耀神,榮耀我們的主人。
Return to Table of Contents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