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婚姻問題(7:1-40)


一、內容摘要

 

(七)有關婚姻和獨身的教訓(七:1-40)

1.不結婚固然好(七:1)

2.為避免淫亂,奉勸各位還是結婚好(七:2 -6)

1)只和一人結婚(七:2)

2)夫妻要彼此合宜相待(七:3 - 4)

3)暫時分居,只為專心禱告(七:5 - 6)

a.是暫時的(七:5)

b.是雙方同意的(七:5)

c.是准許的,不是命定的(七:6)

3.勸告獨身者(七:7 ─ 9)

1)獨身是好的,但仍要看各人領受的恩賜如何? (七:7)

2)勸未結婚的和寡婦守身如玉(七:8)

3)若是禁止不住,還是結婚為妙(七:9)

4.勸告信主的夫妻(七:10 - 11)

1)結婚後夫妻不可分開(七:10)

2)若巳分開,還要恢復和好(七:11)

5.對告信主的丈夫(妻子未信)或妻子(丈夫未信)(七:12-24)

1)信主的人不可離棄對方(七:12 -13)

2)不信主的對方若要離去,讓他離去,但仍希望對方得救(七:15-16)

3)要守住原來的身份(七:17- 24)

a.守住原來的種族身份(七:17 - 20)

b.守住原來的社會身份(七:21 - 24)

6.勸告尚未結婚的人(七:25 - 38)

1) 一般而論,還是獨身的好,理由有三:

a.現今世界的苦難(七:25 -28)

b.主來的日子近了(七:29- 31)

c.獨身更能專心事奉主,無家務分心 (七:32 -35)

2)若覺得獨身不合宜,結婚也好(七:36)

3)若能自禁,不結婚更好(七:37- 38)

7.勸告寡婦(七:39-40)

1)丈夫死了,可以再嫁(七:39)

2)若守節很快樂,就不必再嫁(七:40)

 

二、基督徒該結婚嗎?(七:1-6)

 

七1 在寫此書信時,保羅巳接到由哥林多教會寄來的許多有關婚姻方面的書信,現在寫這一章,就是要答覆信徒提出的許多問題,保羅第一個答復就是「男不近女倒好」,也就是說不結婚比較好的意思。但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不結婚比結婚更聖潔」,而是說:如果一個人要專心事奉主,為了不因家事而分心起見,不結婚是最好不過。

 

七2 不過保羅又知道,不結婚有時會受到情慾的引誘,因此馬上補充說明:「且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神的意思是要祂的選民維持當時的一夫一妻制,一個男人有他自己的妻子,一個女人有她自己的丈夫。因此也可以這麼說,為了要避免淫亂的事,消極的方法是「男不近女倒好」,積極的辦法是「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七3 結婚以後,男女雙方互為依賴,彼此待以「合宜之分」。這裡所謂「合宜之分」,似乎是指性生活方面,要盡夫妻同居的本分。丈夫對妻子要盡丈夫的責任,妻子對丈夫要盡妻子的責任。有人說保羅在這一節中,說話說得很優美、很含蓄,一點也不粗俗。

 

七4-5 簡單說來,男女結為夫妻,應遵照神的聖命令,夫妻均應了解,丈夫的身子是屬於妻子的,妻子的身子是屬乎丈夫的,這兩句話的另外一個意思是:丈夫(或妻子)沒有權柄讓自己的身子和外人發生關係。說得更明白一點,那意思是當丈夫(或妻子)向妻子(或丈夫)要求同房時她(或他)應滿足他(或她)的要求。當夫妻雙方履行這一實際性生活時,他們會發現婚姻給予他們奇妙的滿足,他們會發現婚姻關係如此的實在,有根基,並不是虛浮的,也不是空中樓閣。也許有些初信的人認為男女結合不符合基督的聖潔,保羅矯正這一錯誤觀念,他很堅定的告訴他們,信主的夫妻不可虧負對方,他們應該同房居住。暫時分房也只有以下兩種情況才可以:第一是夫妻雙方均同意暫時分房。為的是專心禱告(有的版本是說專心禁食禱告,有的版本則將「禁食」兩字省略了)。第二是分房是暫時的,以後還要同房,以免受到魔鬼的試探和誘惑。

 

七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保羅說這一句話,引起了很大的臆測和爭論:有的人認為前面保羅所說的話,全部是保羅准許的,不是神命定的,不是神啟示的。這一解釋是難以獲得支持的,因為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七節保羅說: 「……我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因此我們倒認為保羅第六節所說的只適用於第五節──保羅說在某種情形下(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夫妻才可分房──保羅只說這一禁戒是准許的,不是命定的。不過另外有一派人,他們認為保羅是說男女結婚是准許的,不是命定的。

 

三、勸告未婚者和獨身者(七:7-9)

 

七7 保羅現在開始勸告守獨身者。前面巳經說過,保羅覺得守獨身較結婚更好,但是要看各人的恩賜如何。當保羅說「我願意眾人像我」,這意思是像他守獨身一樣。對於保羅的獨身有不同的說法,保羅是不是一直就是單身漢呢?或者以前結過婚而在寫此信時,他的妻子巳死,他是一個鰥夫,我們不知道,也沒有辯論的必要。

一個人能否守獨身,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為什麼神賜各人的恩賜不一樣呢?因為神給各人託付不一樣:有的人,神要他結婚;有的人,神要他守獨身,結婚或守獨身並無一定之規限。

 

七8 說完了獨身問題,保羅又對未婚男女及寡婦提供他的意見,如果他能和他一樣守獨身更好。

 

七9 不過,保羅再三強調,獨身不是由自己的意志就可以,而是要有神的恩賜才可以;如果沒有神的恩賜守獨身,他(她)會「情不自禁」「慾火攻心」,這樣就不如結婚為妙。因為「慾火攻心」,會給魔鬼留地步,很易受到誘惑而陷在罪裡。

 

四、勸告信主的夫妻(七:10-11)

 

七10 這兩節是對信立的夫妻的忠告,第十節保羅說:「甚至那巳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他說這話,雖然不是神啟示的,但是主在地上時曾經說這樣相同的話,主曾明白的命令我們不能離婚(太五:32,十九:9 ,可十:11,路十六:18 ),所以保羅說:「乃是主吩咐」。為什麼先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而不先說丈夫不可離開妻子呢?可能是當哥林多教會有些女信徒,信主以後認為她們應有更多的自由,想和丈夫分開所以才寫「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七11 保羅說:「若是離開了……」,這並不是准許妻子離開丈夫,而是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在保羅寫此書信時,有些妻子巳經離開了丈夫。這個不幸的事實巳經發生,補救的辦法有二:1.她不可再嫁;2.她應和丈夫和好。這種離開或離婚或離棄,並不是神所能承認的,在神看來,他們的婚約並未解除,因此她不能再嫁,再嫁就犯淫亂罪,應和丈夫恢復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毫無例外。(譯者加註:在某種情況下,妻子離開了丈夫: 譬如丈夫墮落、行為不正、犯罪、睹博、酗酒……,丈夫屢勸不改,妻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離開丈夫,其目的想讓丈夫反省悔改。此時妻子離子離開丈夫,但不嫁人,等丈夫徹底悔改以後,妻子就應和丈夫恢復和好)。

 

五、勸勉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對方未信主〕(七:12-16)

 

七12 從十二節到二十四節都是夫妻有一方未信主的,保羅勸勉信主的一方,保羅首先就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保羅這樣說並不是強調是他說的不是主說的,他是要解釋他下面十二節至二十四節所說的話,主耶穌在世上沒有說過這類的話, 主耶穌沒有提到夫妻之中有一人信主以後,要怎樣對待那還未信主的配偶,因為主耶穌在世上時還沒有遇到這種事情,然而現在保羅受聖靈啟示,主耶穌指示保羅這樣說。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是對哥林多信主的弟兄姊妹講話,第十節十一節是對夫妻均信主的人說的,現在「對其餘的人說」,這「其餘的人」當然是指基督徒和不信的人結婚,而是他們結婚是在信主之前。結婚以後,有一方信主,另一方未信主。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保羅為何說這話呢?這得先了解一下當時的時代背景。在舊約時代的誡命中規定:猶太人若和外邦人女子結婚而且生了孩子,要把外邦女子和孩子趕出去(請閱以斯拉記十章二至三、尼希米記十二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保羅在哥林多傳道有些人信主以後,就發現這個問題:丈夫信主而妻子沒有信,他們認為和不信的妻子或丈夫在一起生活,會使自己變為不聖潔,這個怎麼處理?難道要像舊約時代把不信的妻子(或丈夫)趕走嗎?保羅不得不答覆他,而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舊約律法時代之誡命不能用於新約的恩典時代。假若基督徒有不信的妻子,而妻子又願意和他同住,丈夫就不能離棄她。這並不是說信主的人可以和不信的人結婚,而是在信主以前他們就巳經結婚了。

 

七13 同樣的,妻子若有不信的丈夫,丈夫願意和她同居而且負責贍養她,她就應和丈夫同居。或許由於妻子的溫柔和虔誠的見的証,她會領丈夫信主。

 

七14 在不信主的人家中,如有信主的人,就可以影響對方成為聖潔。所謂「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並不是因著妻子信主,不信的丈夫便可以得救或成聖,而是他被放在一個特別恩典的地位上,他很幸運有一位信主的妻子跪在神面前為他禱告,她的生活見証在家裡把神活出來,他受屬靈的影響,將來實際得救的可能性較大。從世人的眼光來看,一個人有信主的妻子,另一個人則有不信主的妻子,則前者將來得救的可能性較後者為大。

保羅這節所說的「不信主的丈夫就因著相信主的妻子成為聖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為聖潔」,其中的「成為聖潔」不是指靈性方面的聖潔,而是指身體方面的聖潔或婚約的聖潔,也就是指夫妻性生活關係而言,因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問題。哥林多信徒有一錯誤觀念,以為信主以後和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同居是不聖潔的,保羅向他們解釋,不信的丈夫或妻子會因對方信了主而成為聖潔,因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明白性生活的意義,不致在性生活上過份放縱,也就使他們的性生活成為聖潔。

保羅又說:「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兒女是夫妻同居生活所生出來的,如果夫妻同居這事不聖潔,他們所生兒女也不聖潔。但夫妻同居生活是聖潔的,因此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由保羅這一句話更証明「因著妻子成為聖潔」,「因著丈夫成為聖潔」,是指身體的聖潔、婚約的聖潔、性生活的聖潔。

在屬靈方面來說,夫妻中有一方是信主的,是愛神的。信主的一方在家中會傳福音、會有見証,聖靈也住在他裡面,因此兒女得救的可能性也就很大,兒女成聖的可能性也很大。

 

七15 如果不信主的妻子(或丈夫)要離開信主的配偶,那麼信主的配偶應採取什麼態度呢?答案是讓她(他)離去。「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約束」,這句話也有不同的解釋:有的人認為它的意思是:不信的人既然主動要離開信主的配偶,讓他離去,被離棄的信徒就得了自由,原來的婚約結束了,他可以再嫁娶。主張這樣解釋的認為十五節是插入的,十六節應接在十四節之後:

1.第十四節是最理想的情形,信徒要留住不信的配偶,影響她(他),使不信的配偶成為聖潔。

2.第十六節是信徒不要離開不信的配偶,信徒可以帶領她(他)信主。

3.第十五節是插入的如果不信的硬要離開信主的配偶,就讓他離去,被離棄的信徒可以再嫁娶。

但有些人不以上述說法為然,他們堅持第十五節只講到「讓他離去」,但不是准予他們離婚或再嫁娶的意思。准他離去是為了和睦,與其吵吵鬧鬧,不如讓他離去,落得安靜和平,神要我們與人和平相處。不信的配偶要離去,你也不能用「鬧情緒」或用法律途徑來阻止他。

那一種解釋才對呢?我們沒有辦法來作決定。不過馬太福音十九章九節告訴我們,夫妻一方犯淫亂罪才可以離婚,此時無罪(清白的)的一方就可以再婚。至於本章十五節不信的配偶離棄信徒而去,被離棄的信徒就可以再婚,這種說法是否正確,我們不能肯定。有一位基督教作家這樣說過:「不信主的人離開信主的丈夫或妻子,他會很快的和別人再結婚,只要不信的一方再婚了,原來的婚約便自然解除,如果一定要那位被遺棄的丈夫或妻子不再嫁娶,那是給他(她)負他(她)不能負的軛。

 

七16 十六節如何解釋,要看你對十五節如何解釋而定:

1.假如你不同意十五節可以離婚的說法,你是同意不信的人硬要離開時,就讓他離開,但不離婚,因為一離婚,夫妻和好就不可能;一離婚,對方得救的希望就沒有了,也許離開一段時間以後,受了打擊之後他會回心轉意。

2.假如你認為十五節,信徒被對方離棄之後可以再婚, 那末本節就是接在十四節之後,而十五節是插在兩者之間,而以括號括著的。

 

八、守住原來的身份(七:17-24)

 

七17 一個初信主的人,他有一種強烈的觀念,想要改變生命中各種關係(身份),包括並無罪惡的婚姻關係在內。有時甚至過去所學所知的一概否定。事實上,為了達到改變的目的,基督徒不應該用激烈的手段,而應該用和平的手段。從十七節到二十四節,保羅為我們立下了一些原則,這些原則不但可適用於婚姻關係上,而且也可適用於種族關係及社會關係上。

每個基督徒都要遵照神的呼召去行。假若神要他結婚,他就要遵照神的呼召而過結婚的生活;假如神呼召他過獨身生活,他就得接受此一呼召去過獨身生活;假如他蒙恩得救時有了妻子,而且妻子未信主,他就應該維持這一婚姻關係,並盡可能帶領他的妻子信主。保羅說這話並不是專對哥林多教會,也是對各教會說的,所以保羅說:「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七18 十八節和十九節談到種族身份和社會身份:假若一個猶太人得救時,他巳經受了割禮,他就用不著廢掉割禮;假若是一個外邦人得救時,他沒有受割禮,他就用不著割禮;說得明白一點,一個猶太人蒙恩得救以後,他用不著害怕和猶太人妻子住在一起;一個外邦人蒙恩得救以後,他也用不著隱瞞他的身份背景;受割禮或不受割禮,猶太人或外邦人,這些外表是無關重要的。

 

七19 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無關重要,最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也就是說,神最關心的是我們的內心,不是我們的外表;也可以說,神最重視我們內心的改變和屬靈地位的改變,而不是外表的改變和屬世地位的改變。因此當我們成為基督徒時,也就用不著強要改變我們屬世的地位和身份。有一位基督徒作家說過:「因著信心,信徒的地位巳被提升到超越了任何環境」。也就是說,一個信徒是不在乎外在的環境如何,也不在乎屬世地位如何。

 

七20 「蒙召」是指信徒蒙神從世界中選召出來。這蒙召是屬靈生命的更新,不是屬世職分或地位的更換,所以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就應守住那身份。守位那原來的身份是指本身無罪的身份。如果原來的身份是與犯罪有關,原來的職業是犯罪的職業(如販賣煙酒毒品),那末信主以後就應當離開那身份,離開那職業。所以保羅說:「守住那身份」是指正當的身份。

 

七21 一個奴僕,在得救以後他應當做什麼?應否背叛他的主人?基督徒是否要堅持去爭取人權?保羅答覆如下:

1.「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這意思是:你蒙恩得救的時候是奴僕的身份,但不要為此而憂慮,你雖然肉身是奴僕身份,但現在脫離了罪的捆綁,在基督裡仍可自由的享受基督的愛和祝福。

2.「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福音帶給人的思想是「自由」,在基督裡我們巳不受罪的轄制,巳經自由了(心靈自由);但在肉身上,還是作主人的奴僕。雖然肉身上不自由,但不影響心靈的自由。當然呀,能夠求得肉身的自由更好,若是不能求得肉身的自由,卻也無礙於信仰,作奴僕的人一樣可以事奉神,像許多自由的人一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這句話另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是「你若能以自由,就儘量利用你自由的機會」,另一種解釋是「奴僕若能以自由,基督徒也不應該利用他的自由,而應該作主耶穌基督的奴僕為主作見 証」。雖然許多人贊成第一種解釋,但第二種解釋更能符合主耶穌在世上的教訓。

 

七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蒙召時是奴僕,他就是主所釋放的人。「釋放的人」並不是生下來就自由的,而是被釋放之後才成為自由的人。他雖然蒙召時奴僕的身份,但不必擔心,不必憂慮,因為他是主所釋放的人,他巳經從罪惡中,從撒旦的捆綁下釋放出來。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如果蒙召時是自由之身,原先他雖然不是人的奴僕,但卻是罪的奴僕,魔鬼的奴僕。蒙召以後他不再作罪的奴僕,而甘心情願作主耶穌的奴僕。

 

七23 每個基督徒都是用重價買來的,既是買來的,主權就屬買主。所以基督徒是屬買主的──主耶穌的。因此我們成為基督的奴僕,而不是人的奴僕。

 

七24 因此,不管社會地位身份如何,他能在神面前守住那身份。一個人若能與神同在,站在神的一邊,雖然是奴僕的身份,但同樣的能享受心靈裡的真正自由,神的同在能使我們的身份地位變得更尊貴。

 

七、再勸獨身者(七:25-38)

 

七25 保羅說:「我沒有主的命令……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這句話又引起了一些人的批評,他們批本章內容不是神的啟示,而是保羅自己的意見,甚至有人攻擊保羅是一個偏激主義者。其實保羅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意思是主在地上時沒有談到守獨身的事。而保羅受了神的啟示和託付,把神啟示他的告訴他們。

 

七26 「因現今的艱難,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一般而言,不結婚比結婚好。所謂「現今的艱難」是指時局的艱難及現在地上世人所受的種痛苦;也許在保羅寫此書信時,當時地上還有特別的苦難。現在世上的苦難愈來愈多,一直到主再來時才會停止。

 

七27 保羅在本節中勸巳經娶妻的人,不要去求解脫婚姻的約束;而沒有妻子纏著的人,也用不著為娶妻焦急。「沒有妻子纏著」廣義的解釋,並不是一般人所指的鰥夫寡婦,它真正的意義是不受婚姻約束者,也包括沒有結婚的人在內。

 

七28 保羅沒有說結婚是犯罪的。事實上世人還沒有犯罪以前,神就在伊甸園內為人設立了婚姻制度,創世記第二章十八節「那人獨居不好」,希伯來書十三章四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

保羅說:「你若娶妻並不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初信主的人不會想到婚姻關係還會有什麼不對,但保羅加上一句,人結婚肉身會有苦難,這可能也包括生產之苦,也可能因戰爭而離子散之苦。當保羅說:「但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苦難」他可能是指:一、免你們因婚姻所受之肉身之苦,特別是為了家庭重擔所受苦;二、其他一連串的痛苦如戰爭……。

 

七29 保羅在這節強調「時候減少了」,我們要把這些合法的婚姻關係放在次要地位,而把事奉主放在第一。主來的日子近了,夫妻除了有信心來履行他們共同的責任外,要記住把基督擺在他們生活中的首要地位。有人說:「時間過得很快,主來的日子近了,每個人都要警醒,不要因追求個人的安適而阻礙了對神的虔誠敬拜」。「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有妻子的因為戰禍而分開了,和沒有妻子的一樣。

 

七30 世事變化萬千:有時快樂有時痛苦,有時富裕有時貧窮;有時苦盡甘來,有時樂極生悲。因此應該把世事看得很淡,就不至因世事變遷而灰心失望了。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是因境遇由壞轉好;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是因境遇由好轉壞。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是因所得的不能長久。這種對物質世界採取消極態度,乃是要準備我們的心,對神的國和屬靈的事採取積極態度,趁著白晝多作主工。

 

七31 我們活在世上,沒有辦法不接觸世上事物。信徒也沒有辦法不使用世上的東西,而且神也許可我們使用這些東西。保羅提醒我們,我們可以使用世上的東西,但不能濫用:譬如基督徒也要吃東西,穿衣服,也要喜樂,但吃穿不能成為我們的偶像。婚姻、財富、商業、政治、科學、藝術等在世界上有它們的地位,我們可以喜愛這些,但不能防礙我們屬靈的長進。

保羅說:「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用劇場舞台來解釋比較清楚:舞台上的佈景每幕都不同,佈景時常在變,每幕的佈景最多維持數十分鐘。人生如舞台,人生的舞台上佈景也時時在變。莎士比亞說:「世界是一個大舞台,世人無論男女都是演員,每個演員都有他一定的時間進場,一定的時間出場,一個人也可能演幾幕」。

 

七32 保羅勸基督徒不要掛慮,掛慮會防礙他對主的事奉。他自己守獨身,他覺得獨身的人較能掛慮神的事,較能討神的喜悅。

 

七33 保羅並否是說;結了婚的人就不能專心事奉主,而是根據一般的觀測,娶了妻的人會掛慮妻子,對神的事奉就受到許多限制;沒有結婚的人沒有什麼掛慮,更能專心事奉主。

 

七34 保羅說:「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情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沒有出嫁的,他有較多的時間為主工作,後半句的意思並不是未出嫁的更聖潔,而是未出的有更多的時間來追求身體和靈魂的聖潔。「巳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這也並不是說出嫁的就更貪愛世界,而是她不得不花些時間來照顧這個家,盡為人妻子的責任,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保羅並沒有責怪他們,他只是說明事實──未出嫁的有較多時間和精力來事奉主。

 

七35 保羅說這一段話,並不是要勸他們都守獨身生活,他只說明獨身生活無家務分心,更能專心事奉主。是否嫁娶或守獨身,完全由自己決定。

 

七36 從三十六節至三十八節,恐怕是本章中甚至本書信中最難解釋的幾節。三十六節原文為:「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以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有幾種解釋如下:

1.一般的解釋:保羅那時代,男人在家中有絕對的控制權,女兒嫁不嫁,完全由父親作主,沒有父親的答應,女兒是不能嫁的。女兒過了年齡還沒有出嫁,就是父親對女兒有不合宜之處,他可以把女兒隨時嫁出去,不算為有罪。

2.修正標準版(Revised Standard Version)解釋為: 把「女兒」譯為「許配的女子」或「許配的未婚妻」,而「自己」是指「未婚夫」,不是指父親。未婚妻過了結婚的年齡,未婚夫和她成親並是是罪。(然而這一說法似乎不通)

3.威廉凱利(William Kelly) 的解釋:他把「處女」翻譯為「處女身份」或「處男身份」,他的解釋是男子能維持他處男的身份固然好,若不能維時他處男身份,他結婚也是無罪的。

4.約翰達秘(John Nelson Darby)的解釋:一個男子如果過了結婚年齡,他能守獨身最好,如不能守獨身,他可以結婚也不是犯罪。

綜合上述各解釋,可以這樣說:一個人如果超過了結婚年齡,如果他覺得他沒有繼續再守獨身的恩賜,他結婚也沒有錯。

 

七37 由這一節可知不結婚守獨身有四個條件: 一、心裡堅定──就是對神的旨意很清楚,沒有疑惑,他要專心事奉主。二、沒有不得己的事─環境上沒有困難,沒有訂婚。三、並且由得自己作主──一則無人干涉,一則自己控制得住。四、心裡又決定──聖靈又感動不結婚。

 

七38 結論是:結婚固然好,但不結婚專心事奉主更好。

 

八、勸告寡婦(七:39-40)

 

七38 最後兩節是勸告寡婦們的丈夫在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丈夫的律法所約朿的,這個律法就是神所設立的婚姻之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她有自由可以隨意再嫁,這個真理在羅馬書七章一至二節也宣佈過。不過保羅特別加上一個限制,「只是要嫁這在主裡的人」,換言之,她雖然可以隨意再嫁,但一定要嫁一個基督徒。其實「在主裡面」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在主裡面」還有「在主的旨意中」的意思。也可以說他可能嫁給一個基督徒,但不一定在主的旨意中。所以寡婦對於再嫁這麼重大事情,她應禱告尋求主的帶引,使她不但是嫁給一個基督徒,而且是合乎主的旨意的基督徒。

 

七40 「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保羅坦誠的下斷語,認為寡婦不再結婚比較快樂。但在提摩太前書五章十四節又勸年青的寡婦再嫁,保羅這兩處說法是否自相矛盾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本節所言是一般性的,而提摩太前書五章十四節則是特別情形(年青的寡婦)。最後保羅加一句「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有的人批評保羅這口氣,他自己也不敢肯定他是不是受神的靈感動的。但我們則不以為然。我現在知道保羅寫此書信是受聖靈的啟示,遵行保羅的教訓是會蒙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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