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

劃清界限(10:1-11:1)


一、內容摘要

 

(八)吃祭偶像之物(續)(八:1-十一:1)

5.以色列人因拜偶像及放縱肉體而陷在罪中(十:1-13)

1)以色列人所蒙之恩典(十:1-4)

a.都從雲中受洗(十:1)

b.都從海中受洗(十:1)

c.都受洗歸了摩西(十:2)

d.都吃同一靈糧(十:3)

e.都喝同一靈水(十:4)

2)以色列人所受的懲罰(十:5)

3)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十:6-10)

a.貪戀惡事(十:6)

b.拜偶像(十:7)

c.淫亂(十:8)

d.試探主(十:9)

e.發怨言(十:10)

4)教訓實例(十:11-13)

a.不要過於自信(十:11-12)

b.安慰受試探者(十:13)

6.有關祭偶像食物的教訓(十:14-11:1)

1)不可到偶像廟去吃筵席(十:14-22)

a.吃主的晚餐是和主相交(十:14-17)

b.以色列人吃祭物是祭壇有份(十:18)

c.到偶像廟吃筵席是和鬼相交(十:19-20)

d.一方面和主相交,一方面和鬼相交,那是不可能的(十:21-22)

2)其他要小心的地方(十:23-11:1)

a.日常生活的一般原則(十:23-24)

b.市面上賣的肉,你儘管吃,縱使曾拜過偶像(十:25-26)

c.到朋友家庭赴筵,儘管自由的吃,除非軟弱的弟兄告訴你這物是祭過偶像的(十:27-30)

d.基督徒的行為法則是榮 神益人(十:31及十:1-13)

 

二、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十:1-4)

  

當保羅想到信徒需要節制(自律)時,以色列人的歷史便出現在他腦海中,他想到以色列人如何放縱自己,最後為神所棄絕。首先他談到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其次再談到他們所受的懲罰,談到他們失敗的原因,最後再解釋這些事情對我們的鑑戒如何。

 

十1 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猶太人的祖先都從雲下都經過紅海,在這一節中特別強調「都」字,他想到當時他們從埃及被拯救出來時,是 神奇妙的安排白天有雲柱和晚上有火柱引導他們,想到他們如何過紅海,如何到曠野,他們都經歷過神的引導和神的拯救──這是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

 

十2 不僅如此,他們也都在雲中受洗,在海中受洗歸了摩西。「受洗歸了摩西」的意思是認同摩西及接受摩西的領導。當摩西領導以色列人出埃及赴迦南美地時,全國的人都發誓擁護摩西,並認摩西是神賜給他們的救主。本節中「都在雲裡」表示他們與 神的關係,「都在海裡」表示他們從埃及分別出來,這歷史是預表基督徒受浸,脫離撒旦的權勢而歸入耶穌基督說的。

 

十3 他們都吃了同樣的「靈食」,這是指嗎哪,以色列人在曠野時, 神特別賜給他們的食物。這裡「靈食」並不表示它不是物質的,也並不表示它是看不見的或是不實在的。這裡「靈食」其意義是物質的食物而有屬靈的營養,物質的食物而有屬靈的意義,也可以說是一種超自然的食物。

 

十4 在他們旅途中, 神也為他們預備了靈水,其實是真實的水,加上一個「靈」字是因為神特別奇妙準備的,有屬靈的意義在。若不是神特別為他們準備,有幾次他們會因沒有水喝而渴死。「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並不是磐石隨著他們走,而是:磐石表示河流之意,這河流是由磐石中流出來,並隨著以色列人一直流下去,這磐石就是基督。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基督是磐石,由基督身上流出活水來,供祂的子民喝。這位看不見的「磐石」正「隨著」他們同行,供給他們的需要。

 

三、以色列人受懲罰(十:5)

 

十5 在數算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之後,保羅現在提醒哥林多人:大多數的以色列人,神都不喜歡他們,因此他們倒斃在曠野,不得進迦南美地。雖然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全國上下都和摩西一條心,然而當他們出埃及以後,身體雖在曠野,但心卻仍在埃及,他們雖然肉體已脫離法老的捆綁,但他們仍貪戀世界和罪中之樂。出埃及時二十歲以上的人中,只有迦勒和約書亞進入到迦南美地,其餘的人都死在曠野。

 

  我們都知道「都」和「多半」的分別。在第一至四節中有:「都在」「都從」「都吃」「都喝」,而在五節卻是「多半」。他們「都」蒙了 神的恩典,「都」被拯救出來,但「多半」在曠野倒斃,只有「很少數」進入迦南,多麼可惜!這麼多蒙恩的人倒斃在曠野,對現在的信徒來說,在屬靈的意義上是:得救的人雖然很多,但進入安息的卻很少。

 

四、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十:6-10)

 

十6 在出埃及記中有許多事值得我們作鑑戒,保羅寫這些歷史是要我們不貪戀惡事,免得像以色列人一樣的受到懲罰。當我們讀舊約有關經文時,我們不能只把它當歷史讀,而應該把它當作對我們現在的教訓。

  下面五節,保羅列舉了以色列人所犯的五項罪,也是他們失敗的原因,這五個罪中有幾個是與滿足肉體的貪戀有關。

 

十7 本節所指拜偶像是指出埃及記三十二章拜金牛犢,當摩西在西乃山下來時看到百姓在拜金牛犢,在吃在喝在跳舞。

  當以色列人拜金牛犢時,聖經描寫他們「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哥林多是拜偶像的環境,有些信徒在來信主以前是拜慣了偶像,所以拜偶像的觀念常常很自然的影響他們的信仰。

  今天我們雖然不拜有形的偶像,但也拜無形的偶像,但也可能有人把「吃喝玩耍」作偶像,求主光照我們,「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

 

十8 第八節所提到的罪是指民數記二十五章,以色列人受先知巴蘭的引誘,不聽神的命令而與摩押女子行淫。本節說到因為他們的淫亂,一天倒斃了兩萬參仟個以色列人,而民數記二十五章九節卻說:「那時遭瘟疫死的有兩萬四千人」。有的人批評聖經有很多矛盾處:哥林多前書說倒斃二萬三千人,而民數記是說「遭瘟疫死的約有二萬四千人」,是指整個瘟疫,不只一天而是超過一天。

 

十9 這一節保羅是指民數記二十一章,以色列人在曠野對淡薄的食物不滿意,埋怨摩西埋怨神,神使火蛇進入他們當中,咬死了許多人。這是以色列人為了滿足口腹而使自己沉淪。

 

十10 這一節說到發怨言的為滅命的所滅,保羅是指民數記十六章十四至四十七節,可拉、大坍、亞比蘭一黨人向摩西抱怨,把他們從埃及帶出來,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他們為業,有些以色列人沒有攻克已身,叫身體順服自己,他們滿了肉體的貪慾,因此遭到滅亡的懲罰。

 

十11 以下三節是擺在我們眼前的實際教訓。首先保羅解釋上述民數記的事情,不只是歷史而且今天對我們也有重大意義。聖經上的記載是警告我們,警告舊約時代的猶太人和新約時代的我們。

 

十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這是警告我們不要過於自信放縱自己。會游泳的人往往會淹死,不會游泳的人反而不會淹死。過份自信的人實在是很危險的。

 

十13 保羅要安慰那些正在受試探的人,他說每個人都會受到試探,然而我們信實的神不會讓我們受一些我們受不了的試探,祂也沒有答應要把我們從試探中救出來,但祂答應祂會限制試探的程度,祂也答應為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承受得了。當你讀本節時,您會想到歷代聖徒受試探時一定得到 神的安慰。年青的信徒會把神的安慰當作一條救生索,年長的信徒會把神的安慰當作一個枕頭(安心去睡覺)。或許保羅的讀者(哥林多信徒)那時正受到很大的試探,所以保羅才說這話(必不叫你們所受試探過於所能忍受的)安慰他們,同時也警告信徒不要受誘惑。

 

五、我們不能做的事(十:14-22)

 

十14 從十四節到下章第一節又回到祭偶像的食物上面。首先保羅提出一個問題,信徒是否可以參加在偶像廟裡舉行的筵席。

  「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而言,這是一個很大的考驗。當時的大筵席都在廟堂裡舉行,信徒雖然信主了,但大部份親友還未信主,親友們邀請信徒到廟裡赴筵,實在左右為難,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太大的試探,也許有人認為去一次也沒有大妨礙,但聖靈感動保羅忠告他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保羅不是說「讓我們來研究一下」,也不是說「我們再進一步了解後再說」,更不是說「這是一件小事」,而是說「逃避拜偶像的事」,要向相反的方向跑得遠遠的。

 

十15 保羅知道他是對聰明人智慧人寫這書信,讀此書信的人知道能明白他說的是什麼意思。

 

十16 這一節是指主的晚餐,本節先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祝福的杯」是指我們獻上感謝的杯,基督的死帶給我們很大的祝福,當我們拿起這杯送到嘴唇上時,我們實在是在享受基督寶血流露出來的所有一切的福份,所以我們可以把這節意譯為「這杯是代表一種祝福,這祝福是從主的寶血流到我們身上,為了這杯我們也獻上我們的感謝,並見證信徒與基督的寶血有份」。

  擘餅也是如此,當我們喫餅時,也是代表我們與基督的身體有份,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身體,我們因之而得救。總之領聖餐時擘餅分杯,是和基督有交通聯合。主設立主的晚餐時,是先分餅後分杯,但本節中卻先提到分杯後提到分餅,也許保羅在此處是按照我們和基督相交的次序來說,通常一個人信主是先知道基督寶血的價值,然後才來認識基督身體的真理,因此這一節也可以說是我們了解救恩的次序。

 

十17 信徒雖有許多人,但在基督裡是一個身體,因此主的晚餐只有一個餅,許多人分這一個餅是預表許多信徒都有份於基督的身體,有份於基督流露出來的一切恩典,許多信徒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十18 保羅在這幾節說到在主的桌子前喫餅喝杯是和主相交。同樣的道理以色列人喫祭肉也和祭壇有份。「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當他們按舊約的律法獻祭的時候,就有份喫壇上的祭物。「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意思是他們有份於 神的恩典,特別是指平安祭,獻祭的人把祭物帶到祭司那裡:一部份以火祭獻給耶和華神,一部份留給祭司,一部份留下來給獻祭的人和他的親友共享。 神享受人的奉獻,人也享受神的恩賜,這樣吃祭物的就和祭壇有份了。

 

十19 上面三節所說的與吃拜偶像之物有什麼關係呢?答案很簡單,信徒喫主的晚餐是和主相交,以色列人獻平安祭喫祭物是和耶和華的壇相交,同樣到偶像廟裡喫筵席就是和偶像和鬼相交。

  「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保羅的意思是不是祭過偶像之物,它的性質就變了或品質就變了?或者說偶像是真實的,它能聽能看也有權柄。答案是否定的。

 

十20 保羅特別強調,外邦人獻給偶像的祭物,不是獻給偶像而是獻給魔鬼撒旦,因為偶像的後面是魔鬼,偶像是魔鬼控制的工具,魔鬼利用偶像來控制那些敬拜者的心。

  保羅在第八章裡就說,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信徒對一般祭過偶像的食物只管吃,不用問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只為不絆倒人才不吃。但如果我們到偶像廟裡去赴筵席,那就是和鬼相交,意義就不一樣,因為那不單是喫不喫的問題,而是信仰立場問題。

 

十21 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主的杯是比喻從主來的恩典;杯並不寶貴,而杯裡面的東西才是寶貴,杯裡面主的寶血,主的恩典才是寶貴。同樣主的桌子是代表聖餐,桌子是一種傢俱,桌子本身沒有什麼了不起,桌子上的食物才了不起,我們享受主的晚餐,因此這裡主的桌子是代表我們享受主和主的祝福。

  當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你不能到主的桌子面前來又到鬼的桌子面前來,這不是自然法則不可能,而是在道德上的不能。如果這樣那就是對主耶穌的不忠,是基督的叛徒,所以信徒去喫鬼的筵席和魔鬼相交,那是絕對錯誤的。

 

十22 不僅如此,而且我們的主是忌邪的主。愛會生妒;如果你愛一個人,當他對你不忠時,你一定會很難過;如果你不難過,你就是不愛這個人。信徒應該小心,不要使主不高興,更不要激動主使主憤慨。你想我們會比他強嗎?我們能使主傷心,敢冒險去受主的責罰嗎?

 

六、要留心做的事(十:23-十一:1)

 

十23 現在保羅再轉到另外一個主題:就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一般原則。當地說「凡事都可行」,所謂「凡事」並不是絕對的。譬如前面所講的謀殺、醉酒等就不可行。所以所謂「凡事」是指與道德無關重要的事情。基督徒生活與非基督徒生活有很大的差別:有些事情就事情本身而論是完全合法的,但為了其他的理由,基督徒還是最好不做為妙,所以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同樣的,一件事情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是合法的,但對這個國家的風俗習慣都不適合。有些事情它本身是合法的,但並不能陶冶人性,不能造就人。所以做任何事情時,信徒要考慮,我做此事對別人是否有益,是否能造就別人。(譯者註:六章十二節也說到「凡事都可行……」但較消極,而本節「凡事都可行……」較為積極)。

 

十24 因此我們作任何決定時,不能自私自利只考慮到自己的益處,也要考慮到別人的福祉和利益。這一原則可以應用到我們衣食住行育樂等生活標準上。

 

十25 「凡市面上所買的,你們只管吃」,譬如你到肉舖上去買肉,你用不著問老板「這豬肉是否用來拜過偶像?」豬肉沒有問題,不會影響你對主的忠誠。

 

十26 為了解釋這一點,保羅特別引用詩篇二十四篇第一節:「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耶和華」。我們吃的食物也是主特別為我們預備的。有人說猶太人在謝飯時常獻詩篇二十四篇。

 

十27 保羅又假定一種情況,一位不信主的親友請你(信徒)到他家裡赴筵,你要不要去呢?答案是肯定的,你可以去,這和到偶像廟裡赴筵完全不同。你到一個不信主的家裡去赴筵,凡擺在你面前的食物,你都可以喫,並不要因著良心的緣故而問「這食物祭過偶像沒有?」你可以自由的享受喫。

 

十28 但當筵席的過程中,如有一位良心軟弱的弟兄告訴你「這食物拜過偶像的」,你是否可以繼續吃下去呢?答案是否定的。你就要因他良心的緣故而不吃,不是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為別人而謹守,免得自己的見證受到別人的批評,阻礙了別人因此而不信主。

 

十29 信徒不要因自己的良心而禁吃某種食物,吃肉或不吃肉,你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如果一位坐在你旁邊的弟兄,他的良心軟弱,你就要為了尊重他的良心而不吃,並不是因你的良心定罪。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這句話也可以意譯為:「為什麼我這麼自私,使用我的自由來吃這肉,以致被別人的良心來定我的罪呢?為什麼我要運用我的自由而使他的良心定我的罪呢?為什麼叫我的善被人毀謗呢?」(羅馬書十四章十六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一塊肉是這麼重要嗎?為了一塊肉而使耶穌基督的信徒犯罪,值得嗎?保羅在此是以哥林多信徒反對的口吻來質問,以便下面幾節作結論。

 

十30 有的聖經版本(英王簷姆斯一世欽定版本),本節經文的翻譯會給信徒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保羅只要為食物感謝過神,不管別人怎麼批評,他就可以吃,然而這種批評的說法,卻和本課保羅所講的剛好相反。本課中保羅說他雖然為食物感謝過神,但如果他吃了又會傷害到某弟兄,他仍可不吃。

  「我若謝恩而吃……」,爭論是在:在未吃某食物之前已向神獻上感謝,如果因吃這食物被人家毀謗,那末我寧可放棄吃這食物的權利。威廉凱利(William Kelly)對此節解釋如下:「我寧可放棄自己的權利,寧可約束自己的自由,免得被人定罪,免得別人因我們的謝恩而指責毀謗我們」,為什麼我的自由把人家弄得不愉快不平安呢?為什麼我的謝恩反遭到別人的批評呢?

 

十31 在我們基督徒生活中,有兩條法則引導我們,指導我們何事可行何事不可行:第一條法則是「榮耀神」,第二條法則是「與人有益」,合併起來是「榮神益人」。保羅在本節中說:「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年青的基督徒常會面臨到作抉擇──這樣做是對的還是錯的?這裡有一法則你可以用,你可以先考慮一下,這樣做 神會不會得到榮耀?在沒有決定如何做以前,你能低下頭來禱告求問主,祂一定會指示你如何做?

 

十32 第二個法則是「對人有沒有益處」。如果我做一件事情,或者會使猶太人犯罪或跌倒,或者會使外邦人犯罪或跌倒,或者會使基督徒犯罪或跌倒,我們都不要做。保羅這裡把所有人分為三類:(1)猶太人(當然是指以色列人),(2)希利尼人(是指未信主的外邦人),(3)基督徒。

 

  從某一個角度來看,當我們向未信主的人作見證時,往往會觸怒他們(當我們說人人都犯了罪,不信主的常會生氣),但保羅此處不是要我們作見證冒犯別人,而是剛好相反,要我們不要冒犯別人。保羅要我們小心,不要因為做某種合法的事情而使別人跌倒。保羅甚至很誠懇的說他要在萬事上討人的喜歡,他要討人的喜歡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是為了眾人的好處。也許沒有幾個人能像大使徒保羅這樣為別人著想,生活得這樣的高尚無私。

 

十一1 十一章第一節也許應該放在十章最後一節。保羅前面講到他如何的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使別人得益處,現在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樣,為了要幫助別人,他放棄了個人的權利,因此他也希望信徒能不自私,不濫用自由,不絆倒軟弱的弟兄,不致成為傳福音的阻礙。

  「你們應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保羅一方面勸信徒效法他,另一方面要像他效法基督一樣,他給我們一個標準,最終的目的不是把人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引到基督面前,這是我們效法的好榜樣。

 

Return to Table of Contents 返回目錄

Go to Chapter Seven 去第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