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十七:認識到漸進啟示的事實
考慮一棵成長的樹,它年輕時並不遜於更成熟的樹。它的質量不比老樹低,但幼樹還沒有完全成長。全面成長要隨著時間而來。同樣地,通過聖經傳達神真理的啟示也隨著時間而來。聖經不是用一天寫成的,“神的全部計劃” “whole counsel of God”(徒20:27 新譯本)逐漸展開。我們今天比挪亞、亞伯拉罕或摩西所知道的更多,更了解神的真理。亞伯拉罕對教會一無所知,因為這個真理還沒有透露。我們並不比古代神的子民更屬靈、更有信心,我們只是獲得比他們更多神的啟示。
當我們說神漸漸地揭示了祂的真理時,我們談論的是真理的數量而不是質量。在挪亞時代揭示的真理並不遜於使徒所知道的真理,但是挪亞認識的真理較少。我們現在有更多的真理,或更全面的真理,因為神已逐漸向我們啟示了更多祂的心意,我們比舊約聖徒有更多的經文,就像樹一樣,神已經向人揭示真理的內容已經長成,因為神通過聖經逐漸顯明了祂的意念。大家不應該將這種“漸進啟示”原則“Progressive Revelation”與近代的一種被稱為“漸進時代主義” “Progressive Dispensationalism.”的學派混為一談。
使徒行傳17:30和約翰福音1:17
“30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這些經文是聖經支持“認識到漸進啟示的事實”的詮釋原則。使徒行傳17章包括保羅在雅典講道的記錄。他告訴雅典哲學家,過去曾經有過無知的時期,但現在基督的來到已經揭示了更多的真理。
約翰福音1章17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顯然,這節經文並不意味著舊約時代沒有恩典和真理,而是漸進的啟示和即將來臨的基督,恩典已經完全實現了,更多的真理已經打開。當我們解釋聖經時,我們需要認識到漸進啟示的事實。
創世記1:26和以賽亞書48:16
“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創1:26)
“16 你們要就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頭並未曾在隱密處說話,自從有這事,我就在那裡。」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和他的靈來。”(賽48:16)
考慮三位一體的真理。如果我們只閱讀舊約,我們可能不明白神存在於三個位格中:父,子和聖靈。既然我們有新約的進一步啟示和明確的教導,我們就能理解這個真理。舊約聖經沒有教導神的真理有別於新約聖經。事實上,舊約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真理,如創世記1章26節和以賽亞書48章16節。舊約為新約啟示三位一體的真理鋪平了道路,神逐漸揭示了三位一體的真理。
也許你在想,神是如何逐漸向人揭示祂的真理呢?理解“不同時代” “dispensations”將是有幫助的。“不同時代”被認為是漸進式啟示的階段。以上圖表描述了不同的時代。
“時代”是一個可區分的神聖管理時期。在這時期,神以獨特的方式試驗人,並完成神的預定的計劃。如果我們不接受漸進式啟示的事實和區分“時代”,我們仍然會將羊羔帶到祭壇上,作為表達我們對神的信仰和順從的方式。因為神的屬性不會改變,所以神與人之間的某些基本關係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仍然是相同的。
例如,在每一個時代,神總是對人顯示出祂的聖潔和愛,而祂總是期望人以信心、愛和順服來回應祂。然而,每個時代也具有一個或多個獨特的特徵,例如第一個時代的人類是純真無罪。有時一個特徵從一個時代開始,並在以後的時代延續下去。例如人的罪惡和良心,這引進了第二個時代,並在此之後的每一個時代中延續下去。
我們看到,時代與漸進啟示的原則有關。請記住,時代可以被視為漸進式啟示的階段。在每一個時代,由於有進一步的啟示,神以一種特定的,不同的方式試驗人。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其中認識時代和漸進啟示的事實將有助於我們解釋聖經。
馬太福音10:5-6和馬太福音28:18-20
“5 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馬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6 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7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太10:5-6)
“18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在馬太福音10章中,主耶穌差派十二個門徒宣告“天國近了”。他們不是要把國度獻給外邦人或撒瑪利亞人,只是為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猶太人。相比之下,馬太福音28章中的大使命是向全世界使萬民作門徒。為什麼有這樣不同?關鍵是由一個時代進到另一個時代的轉變。在主的死和復活之前,馬太福音10章仍在律法時代,所以天國的邀請只向以色列人,但以色列人拒絕了王的邀請,將王釘在十字架上。主的死帶來了恩典的時代。在此基礎上,大使命向全世界傳福音(馬太福音28章)。為了正確解釋聖經,我們必須透過認識不同時代來明白漸進啟示的事實。
詩篇51:11
“11 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51:11)
在大衛與拔示巴犯罪之後,他祈禱“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這是否意味著神今天可以將祂的聖靈收回離開信徒?不!因為漸進式啟示的事實。在舊約聖經中,聖靈在不同時代對待不同信神的人,目的是為了幫助他們事奉神。大衛是活在聖靈住在信徒裡面之前的年代。自五旬節後,聖靈住在信徒心裡作憑據(見林後1:22)。我們不需要像大衛那樣祈禱,“主啊,不要把你的聖靈從我身上帶走”,因為聖靈今天永遠住在信徒裡面。
路加福音7:28
“28 我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大過約翰的;然而神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路7:28)
在這段經文中,主在談論施洗約翰。我們知道約翰是一位偉大的先知,但主說:“神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主的意思是什麼?你和我比彌賽亞的先鋒施洗約翰更偉大嗎?因為我們有進一步的啟示,因此我們在國度中擁有更大的地位和權利。施洗約翰是舊約律法時代的一部分。今天信徒屬於恩典的時代。約翰不是基督身體和新婦的一部分,他並沒有參與完成新約聖經。我們比約翰或任何在他面前的先知有更大的地位和更多的啟示,因此我們在神國裡更大。
以斯拉記10:10-12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1 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拉10:10-12)
以斯拉的事工發生在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後回歸之後。以斯拉歸回耶路撒冷帶領了屬靈的復興,解決百姓中的一些嚴重問題。以斯拉記9章1-4節有報告說一些人從周圍的異教徒中娶了妻子,經過一段時間的懺悔和認罪,百姓在神面前得出了該怎樣做的結論。解決方案:離婚!
等一下!你可能會想,即使你和一個不信的人結婚,聖經沒有教導離婚是錯的嗎?這正是哥林多前書7章12-13節所教導的“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林前7:12-13)那麼我們如何協調以斯拉記10章和哥林多前書7章?答案:記住漸進式啟示的原則。
以斯拉記10章並沒有告訴我們神在舊約中寬恕了離婚,神一直恨惡離婚(瑪2:16)。然而,在舊約的情況下,根據神的律法對信仰聖潔的要求,仍需要實踐對異教的外邦妻子離婚。當我們來到新約時,神仍然禁止“同負一軛”(林後6:14)。然而,如果一個信徒與一個不信的人結婚,新約聖經清楚地教導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除非我們認識到漸進式啟示的事實,否則我們就不能協調以斯拉記10章和哥林多前書7章。
一些有用的定義
時代(dispensation)— 一個與人有關並可區分的神聖管理時期,在這個時期人以獨特的方式受到考驗,而神的特定目的得以完成。
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 — 一種聖經解釋系統,它承認神在不同時代管治人的獨特方式。
聖約(convenant)—聖約是神與人達成的正式、莊嚴和有約束力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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