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二十八:小心經常談論感興趣和惹惱你的主題
基督徒要十分小心避免將他們最喜歡的想法放進聖經裡頭。
哥林多前書6:19和提摩太前書4:8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操練身體益處還少,唯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4:8)
試想一個著重身體健康的基督徒,他一直在談論鍛煉身體,並告訴你需要做運動。他說身體變形是一種罪惡,神希望我們身體健康,於是經常談論他感興趣的健身。個人對運動的痴迷會影響他對這些經文的解釋嗎?當然可以!這人會立即將這些經文與身體健康聯繫起來,說你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我們必須保持身形。這是不良的詮釋!哥林多前書6章19節不是討論運動,從上下文中,它教導基督徒遠避淫行。神喜歡一個超重但生活聖潔的基督徒,遠遠超過一個身形健碩而生活淫亂的人!現在閱讀提摩太前書4章8節,想想有人可以用這節經文來支持他們對運動的強調。神對你的屬靈健康比對你的身體健康更感興趣,這就是這節經文的意義。
馬太福音27:46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
也許這一原則最極端的例子之一來自教養孩子原則的一個組織。這群體的一個原則是,如果已經滿足了嬰兒的需要,母親應該拒絕照顧嬰兒的哭聲。他們對這個原則的聖經理據是我們主在十字架上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他們說,既然父沒有回答祂兒子的呼喊,父母就應該效法祂的榜樣!這不僅僅是糟糕的詮釋,它是可怕的詮釋!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我們的罪的審判時,父必須暫時離棄子,這件事與撫養孩子沒有任何關係。
可以為此原則提供許多其他例子。基督徒小題大做的東西有可能是酒,他們會強烈反對飲任何的酒,將聖經所有關於酒的經文都解釋為“禁果”。另外,一些重視永恆賞賜的信徒可能會看到這個真理出現在聖經的每一處。你最喜歡的主題往往影響你對聖經的解釋,小心經常談論感興趣和惹惱你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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