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四:看背景上下文意


我們都知道,如果人偏離背景引用經文,他們幾乎可以任意地說。不幸的是,這正是一些人對聖經的看法。令人驚訝的是,如果你從整段經文中抽取一節或一節的其中一部分來引用,你會得出“沒有神”是聖經的教導!實際上整節經文是這樣說:“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篇53:1)。

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會將以上經文的一部分抽出來。然而,許多基督徒無意將聖經的句字抽出來而無視當時的背境(文章脈絡),即是他們試圖解釋聖經的時候,無意地將經文偏離背境。背境包括周圍的經文、章節和整卷書,最終的背景是整本聖經。當人將聖經偏離背景時,有時可能是無害的,但有時結果可能是危險的,甚至是異端。研究一節或整段經文來理解作者的意思是非常重要。

讓我們看一些忽略經文背景的例子,它們是無害,有時甚至是幽默的。

  1. 創世記31:49

這個例子來自一張基督徒問候卡,上面寫著:“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鑒察。”(The Lord watch between you and me when we are absent one from another.)這聽起來好像基督徒彼此說的祝福語。但是當我們看到創世記31章的背景時,我們看到這種祝福實際上是一種威脅!從上下文中,雅各與他的岳父拉班訂立了一個契約。在雅各為他的岳父工作的二十年裡,拉班曾不公平的對待他。雅各帶著他的妻子和孩子離開了拉班,正如我們在閱讀創世記31章41-52節所看到的那樣。拉班追趕雅各,最後趕上了他。在創世記31章49節,拉班不是祝福雅各;他實際上在說,“我們彼此嚴肅對待,現在主可以在你和我之間鑒察,以確保它不再發生!”

  1. 哈巴谷書2:20

“唯耶和華在祂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祂面前肅敬靜默。”你有沒有聽過這節經文在教會開始時用作崇拜?上下文根本不是對崇拜的呼籲,這是不要質疑神的一種勸誡!當先知哈巴谷在猶大看到許多的罪惡,他問:為什麼聖潔的神允許這樣的罪惡發生?神已經作了啟示,祂將使用巴比倫軍隊入侵並征服猶大作為懲罰猶大的罪惡。哈巴谷質疑神為什麼會這樣做?神為何要允許一個比猶大國更邪惡的國家征服他們呢?在2章1節中,哈巴谷明智地說他會等神的回應。當神回答時,祂向哈巴谷保證一切都會妥善解決,良善最終會征服邪惡。在此期間,哈巴谷需要記住,“唯義人因信得生”(2:4),並且“耶和華在祂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祂面前肅敬靜默。”換句話說,要保持安靜,不要質疑神的道路,相信祂智慧的判斷,藉著信倚靠祂。這是哈巴谷書2章20節的正確背景。

  1. 詩篇118:24

想像一下,一天早晨醒來發現陽光明媚,天空一片蔚藍色。你深深吸了一口氣說:“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雖然這是一種很好的態度,但這是正確使用詩篇118篇24節嗎?當我們從第22節開始看這段經文的背景時,我們看到這是一首彌賽亞的詩篇。儘管在耶穌凱旋進入耶路撒冷的人群中引用了25-26節,但在馬太福音23章37-39節中,耶穌教導這段經文實際所指的是他的第二次降臨。他回來在地上建立他國度的那一天將是這樣的日子:“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

以上偏離背景的經文例子相對無害,因為沒有教導異端或危險的教義。然而,其他時候,經文偏離背景用來教導異端,無論是明知還是無知。我們來看幾個這樣的例子。

  1. 馬太福音5:38-42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8-42)

我們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實踐“轉個另一臉給別人打,或放棄我們的財產” 的原則?是否有時候我們需要為小偷而保護自己,或者婉拒捐款?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登山寶訓,在這裡耶穌糾正了對舊約聖經的一些誤解。主正在處理所謂的“報復法”。耶穌時代的宗教領袖借用了摩西律法並將其扭曲,以證明自私的個人報復行為是正當的。神從未意味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以用來支持個人的報復行為。每次在舊約中提到這條律法時(出21:24;利24:20;申19:21),背景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個人報復。這項法律教導說,神對民事法律和指令的標準是“刑罰準則要根據犯罪的程度。”換句話說,法院不能挖出一個只打到別人黑眼圈的人的眼睛!他們不能拔出一個只在惡言駡他老闆的男人的牙齒。神將這條律法作為防止過度民事處罰的保障,但多年來,這條律法被誤解,並經常被猶太人用來進行個人報復。相比之下,主教導我們要轉向另一個臉頰,同他走二里,不要以惡報惡(羅12:17-19)。

那麼如果一個小偷闖入你家,打傷你的家人,並偷走一切財物,你該怎麼辦?你應該轉另一個臉,而不是試圖保護自己和家人嗎?你是否應該努力幫助他將傢具搬到他的貨車嗎?當然不是!請記住,這段經文的背景涉及個人報復,而不是自衛,也不涉及破壞民事法律。主沒有改變必須將小偷繩之於法的原則。他是糾正對舊約摩西律法的誤解,並指出在個人報復和反擊方面,我們應該記住神的憐憫並轉向“另一個臉頰”。

  1. 腓立比書4:13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

這節經文是許多基督徒的最愛,也是經文偏離背景的經典例子。“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這話是什麼意思?如果我有足夠的信心,這是否意味著我可以舉起五百磅?因基督加給我力量,我可以從一座十層高的建築物中跳下來而骨頭不被粉碎嗎?當然,沒有基督徒會把這節經文如此偏離背景。

但考慮一個承擔過大工作量的基督徒學生:如學業,體育,學生會等。這名學生是否應該在每方面要求腓立比書4章13節取得成功?這名學生是否應該感到他如果最終陷入學業困難,並且處於倦怠的邊緣時,就認為自己缺乏信心嗎?在贏得比賽後的基督徒運動員引用這節經文會怎樣看?這是否意味著與他比賽的其他基督徒沒有基督的力量?這個應許失效嗎?如此引用腓立比書4節13節是否已經偏離了背景?

看看腓立比書4章13節的正確背景,我們看到這封信寫於保羅第一次在羅馬監禁期間。保羅被軟禁,但他能夠接待訪客和寫信。腓立比教會向使徒給了餽送,他寫信是為了感謝他們。我們在腓立比書4章10節和隨後的經文中看到這一點。保羅讚賞他們的餽送,但他更希望他們明白他已經學會了適應環境的秘訣,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他的秘訣是什麼?基督加給的力量!在上下文中,這節經文對基督徒無疑是一個很大的應許。它與運動或財務成功無關!因為我們是基督的信徒,這節經文應許我們可以靠著基督的力量,適應神在我們生活中所允許的任何生活環境(弗1:19)。

這些例子間接說明學習聖經的最佳方法之一就是逐卷書讀。神並沒有在這裡或那裡放置單獨的經文來撰寫聖經。相反,祂以書信的形式賜下了祂的話語。聖經中的每節經文都有歷史和文化背景。因此,在我們問:“這節經文對我們今天意味著什麼?”我們應該首先考慮,“這經文在當時作者寫這卷書時意味著什麼?”一旦我們做了“功課”,我們今天的應用將會更健全,更少猜測,因為它完全基於作者/“作者”對本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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