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六:讓聖經解釋聖經
每當我們正確解釋任何經文時,我們都可以肯定它不會與其他經文相矛盾。提摩太後書3章16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聖經是神的話語,祂不會說謊。一位受到默示的作者不能與另一位受默示的作者發生矛盾,因為他們都受到不能說謊的聖靈的啟示。如果我們有兩個似乎相矛盾的經文,我們對這些經文中的一個或兩個的解釋必定是不正確的。
有三個次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應用這個原則。首先,讓我們來看這原則下的聖經例子。
路加福音4:9-12
當耶穌回應撒但的試探時,他就引用了這個原則。撒但挑戰耶穌從殿頂跳下去時,牠引用了詩篇91篇11-12節給基督。實際上,牠是說:“當人看見你從高處墮下而沒有受傷時,他們就會向你下拜”(見路4:9-12)。耶穌卻用另一段經文回應:“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 (申6:16)耶穌說你們不應該試探神。是的,神保證會保護我們。然而,我們不應該假設有神來保護,就可以蒙上眼罩橫過高速公路!同樣,詩篇91篇並不意味有人可以從殿頂跳下而不會受傷,這明顯違背神的律法(申6:16)。耶穌用申命記6章回應了撒但對詩篇91章的錯誤解釋,間接說明聖經之間沒有矛盾。
有時某些經文看是模糊的,似乎可以有很多解釋。在這樣的情況下,請使用明確經文作解釋。讓模糊的經文受限制於明確經文的解釋。
哥林多前書15:29
這絕對是一節模糊難懂的經文。它談到為死人受洗。這是什麼意思?這是否意味著信徒可以為已經死去不信的人受洗?這當然不能這樣解釋,因為那會與其他明確的經文相矛盾。看看路加福音16章中財主與拉撒路的明確教導。一個人去世後,他得救已為時已晚,再沒有第二次機會。此外,聖經的明確教導是,洗禮甚至不能拯救一個活著的人!救恩不是藉著洗禮,而是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解經家為這個非常模糊的段落提供了許多可能性。無論正確的解釋是什麼,它都不能與其他經文相矛盾,模糊必須受制於明確。
聖經的敘述部分講述一個事件,它們記錄了歷史上發生的事實。聖經的教導部分是直接的教義或教導段落。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重申這一原則:“聖經事件受制於聖經教導”聖經事件的解釋取決於聖經教導的段落。此外,在研究敘述或故事段落時,我們必須區分發生的事件和應該發生的事件。有時發生的事件顯然是錯誤的,違背了聖經的教導部分。我們來看兩個例子:
撒母耳記下11章
在大衛的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個次原則。大衛有許多令人欽佩的品格,信徒大可以效法他。想想大衛與歌利亞戰鬥時所表現出的勇氣。當然,我們作為信徒應該有這樣的勇氣站起來為主。勇氣是教導段落中的原則,也是我們效法大衛生活的原則。
然而,當我們轉向撒母耳記下第11章時,我們找到了大衛與拔示巴行淫的敘述。聖經教導我們應該遵循大衛的榜樣嗎?當然不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在一個地方跟隨大衛的榜樣,而不是在另一個地方呢?因為敘述(記錄事件)受制於教導(教導段落)的影響。教導段落的經文清楚禁止行淫(見出20:14和加5:19)。
約書亞記2章
也許在喇合的生活中發現了一個更難的例子。當以色列人準備攻打耶利哥時,外邦人妓女喇合藏了兩名偷偷溜進城裡的以色列探子。耶利哥王打發人前來搜查她的房子,但她騙了他們,說探子不在這裡。當這座城被毀滅時,喇合和她的家人免於死亡。
從這個故事中,有些人認為聖經教導“戰時道德”或“情境倫理”。他們說,在某些情況下允許撒謊、欺騙或偷竊,如果環境有充分的理由或者是更有愛心的行動。但這不是聖經在這裡所教導的。請記住:敘述受制於教導。聖經明確教導說謊是罪(出20:16)。在任何情況下說謊或欺騙都是錯誤的。此外,在新約聖經中提到喇合時,她的信心得到了稱讚,而不是因為她的謊言(來11:31;雅2:25)。如果沒有喇合的謊言,神當然可以拯救探子的生命!
問題:有甚麼東西同時看起來像正方形和三角形?錯誤的答案是:沒有!因為這樣的東西是不可能有的!考慮周全的正確答案是:金字塔!從側面、地面看起來像一個三角形。從上面看,從空中看起來像是一個正方形。當你看完整的畫面時,兩者並沒有矛盾。
雅各書2:17,24,26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個眾所周知的句子是什麼意思?是否意味著我們因著行為得救?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因著信和行為而得救?要解釋這些經文,我們必須把聖經每一段用來解釋信心和行為的經文,並且看看完整的圖畫。對這些經文中的任何一個的解釋必須與其他經文互相協調。當我們讓經文解釋經文時,就使用了部分受制於完整。
當我們查看所有涉及信心和行為的經文時,我們清楚地看到,雅各書的經文並不意味著你藉著行為得救,或者你藉著信心和行為而得救。花點時間看看這些經文:弗2:8-9;多3:5;羅3:28;羅4:1-5和羅5:1。在連貫所有這些經文時,我們特別強調羅馬書的內容。為什麼?因為我們已經研究過的原則:聖經的基本元素,以及書的目的和次點。羅馬書的目的是教導福音,而雅各書的目的是揭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福音。
當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他正在談論那種使人得救的信心(見雅2:18)。得救的信心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來顯明信仰的真實。得救的信心不僅僅是自稱相信的那一種。真實的信心會向外展現生命,行為本身卻不能使人得救。
乍眼一看,雅各和保羅似乎在說互相矛盾的事情,但是當我們全面了解並讓部分受制於完整時,我們就會發現沒有矛盾。記住金字塔!讓經文解釋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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