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七:避免將真理和歷史記錄混淆


這個原則非常類似於敘述受制於教義。當我們解釋聖經時,要區分教義(聖經的教導)和歷史記錄(聖經記載的內容)是很重要的。在某些段落中,聖靈感動作者寫下那些犯罪的人的說話和行事。聖經人物不一定說真實話!讓我們來看這個原則的幾個例子。

  1. 使徒行傳12:11-16

在這段經文中,彼得在監獄裡。信徒聚集在一起為他的釋放祈禱。一位天使從監獄救出彼得。當彼得到了信徒祈禱的家時,他們不相信是他。相反,他們說,“這是他的天使,” 他們可能認為這是彼得的守護天使。問:我們可以使用使徒行傳12章15節作為有關守護天使教導的經文根據嗎?答:不,因為我們希望避免教義和歷史記錄之間的混淆。這段經文是這些人對守護天使的看法的歷史記錄。這些早期的基督徒對守護天使的想法不一定是正確的。關於守護天使的教義,我們需要轉向聖經的教導段落,例如希伯來書1章14節或詩篇91篇11節,作者受啟示對天使作出真實的陳述。

當我們處理聖經中的謊言時,這個原則尤為重要。什麼?聖經有謊言?不,聖經不會說謊,但它確實記錄了人說謊的事情。

  1. 撒母耳記上31:1-6和撒母耳記下1:5-10

在撒母耳記上中,聖經記錄了掃羅王的死。看來,掃羅王知道自己快要死,他就自殺了。現在讓我們將它與撒母耳記下1章中的記錄進行比較,其中亞瑪力少年人聲稱他殺死了掃羅。這是聖經矛盾嗎?不,我們必須讓經文解釋經文。考慮過這些段落的最好方法就是承認亞瑪力人說謊!聖經沒有說謊,它正在記錄謊言。

我們經常不自覺地實踐這個原則。例如,當我們讀到法利賽人在聖經中說話時,我們知道他們經常說謊。甚至門徒所說的話也不一定真,不是因為他們說謊,而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見約9:1-3)。

  1. 約伯記

我們的最後一個例子來自約伯記。本書的大部分內容都是約伯和他的三個朋友之間對話的歷史記錄。約伯的朋友們認為所有的痛苦都是罪的結果,所以約伯是因為犯罪而受苦。但他們的邏輯錯了!在本書的結尾,神糾正了他們並為約伯辯護(伯42:7-8)。因此,當我們引用約伯朋友所說的話時,我們必須要小心。他們說的一些事情是真的,但他們的對受苦的觀念是錯誤的。雖然這本書包含了他們的邏輯記錄,但我們不能把它當作教義的真理。我們要避免真理的教導與歷史記錄之間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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