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課 如何找到所羅門想要的東西


在尋找滿足的過程中,所羅門從未找到滿足的東西。 傳道書沒有暗示他對自己的嘗試感到滿意。 實際上,“滿意”一詞在本書中從未出現過。

我們曾經提出了他失敗的原因。 他在日光之下搜尋,在日光之下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完全滿足人的心靈。 歸結為一個人必須在日光之上! 但這是一種隱約,隱秘,難以捉摸的說法。 為什麼我們必須超越在日光之上,我們如何能做到?

至於“為什麼”,答案就是這樣。 神創造了我們,我們只有透過個人認識神,才能體驗長久的平安與喜樂。 我們之所以被創造,為要去愛主並永遠享受祂,而我們除了這定命之外再也找不到滿足。 但是我們怎麼能這樣的認識神呢? 這是問題的關鍵。

當神創造人時,人與神的相交通是打開而清晰的。 人與造物主同行。 但隨後悲劇來臨! 亞當犯了罪,這改變了整個畫面。 相交打破了,關係斷絕了。 人成為反對造物主的叛逆者,亞當通過人性將叛逆和罪惡遺傳給了他所有的後代。 從那時,距離和敵意使被造物與造物主分隔。

就神而言,神對人的愛從未止息。 但是因為祂是聖潔的,所以祂不能忽視罪惡。 祂的公義要求人要付上罪的刑罰,這個刑罰是永恆的死。 如果我們必須要為自己的罪惡付出代價,那麼我們將永遠註定失敗。 我們無能為力贖罪,並且無助和絕望,將會是地獄的繼承人。

為了使我們免於永遠的刑罰,神差遣祂的兒子替我們死。 那就是髑髏地所表達的一切。 在十字架上,主耶穌基督受苦作我們的代替。 他付了我們應得的刑罰,我們本該死,他替我們死了。作為無罪的那一位,他為罪人流血而死。 神使他從死裡復活,並將他高舉在天上的地位,表明祂對兒子的工作心滿意足。 (閱讀彼前2:24,3:18和來1:1-4)

這樣就使我們想到一個問題:我們如何以個人的方式認識神? 耶穌回答了這個問題:“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這節經文意味著,如果我們要與神和好,我們就必須支取他在十字架上工作的果效。

為此,首先我們必須悔改。 這就要求我們面對罪惡,我們必需誠實承認我是個罪人這個事實。 我們必須站在神那邊反對我們自己,承認我們有罪,迷失,無助,無望和配得永遠的刑罰。 但是悔改還不足夠,我們還必須認識到主耶穌的死是為了拯救我們脫離罪惡。 僅僅同意他為全人類而死這一事實是不夠的。 它必須非常個人化—我必須相信他為我而死。

這使我們邁向了決定性的一步。 藉著信心的行動,我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為我的主和救主。 我必須完全相信他,相信他會除去我的罪和罪的權勢,使我有資格進入神為我們預備的天堂。 我必需出自內心地這樣說:“神啊,我是一個罪人。 我理應下地獄,但是我相信主耶穌擔當我的罪死了,他忍受了我應該永遠受的刑罰,所以我相信他,棄絕其他任何形式的宗教,我接受了他作為我的救主,並決定從今以後承認他是我生命的主宰。”

這樣,一個人只要憑著信心接受主耶穌基督,他就立刻重生,得救,而屬於基督。 他從審判中得到赦免,並獲得永生的保證。 與神為仇告終,與神和好正開始。生活現在具有意義,因為那個人找到了他存在的原因。 內心最深切的渴望在基督裡找到了答案。 耶穌是一切真正快樂的源頭,只有他可以為我們的人生定下目標,為將死的人帶來光明的希望。 找著基督的人最後可以說:“因他使心裡渴慕的人得以知足,使心裡飢餓的人得飽美物”(詩107:9)

當然,永恆靈魂的救贖僅僅是開始,生命是會成長的。 基督徒的生活是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 它不一定會變得更容易,但會變得更好。 就像開始時的黎明,直到中午輝煌的白晝一樣。 這是充滿魅力的生活,越來越多的驚喜,越來越多的享受。 斯坦利·瓊斯(Stanley Jones)說的很對,他說接受基督的人從那日以後就擁抱自己,他有足夠的悟性去做。 耶穌真的很滿足。

你的回應

  1. 分享你如何找到與神的和好以及人生的目標。 還是你仍然同意所羅門所說的生活是無意義的和空虛的?
  1. 傳道者在日光之下尋找滿足,最後他得著些甚麼? 你的人生以追求些甚麼為滿足?
  1. 作者提出人必需“在日光之上”尋求才能得著真正的滿足。他所指的是甚麼?
  1.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根據以上經文,我們如何以個人的方式認識神?
  1. 悔改包含些甚麼?除了悔改,還要作甚麼決定性的步驟,我們才可以得到靈的重生?
  1. 信徒的死亡與不信的人的死亡有甚麼分別?你會怎樣選擇你人生的歸宿?(參腓3:20-21;帖前4:16-17;啟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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