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課 兒女與兒子(41-16


(加拉太書四章1-6節)

第四章開始,保羅仍然比較在律法以下和在恩典以下人的光景,比喻這兩等人為孩童和長成的兒子。

四1-2

比喻說一名富有的父親準備將自己的財富在兒子長大成人後交他管理。可是,兒子還是年幼時,他的地位就如僕人,不斷受到吩咐做這事或那事。他的管家處理產業的大小事務,也充當這孩子的監護人。因此,雖然產業確實是他的,但要他長大後才能接管。

四3

這就是猶太人在律法下的情況。他們是小孩,受到律法的指使,好像奴僕。他們受捆於「世上的小學」,這話的意思是指猶太教的初階原則。猶太教的儀式和儀文是給那些不認識在基督裡被顯明為父的。就如孩童學習算術初階,利用積木;或利用圖畫認識事物,或學習英文字母的ABC。律法滿是影兒和圖畫,使用實質和外在事物啟蒙屬靈的觸覺,割禮是個例子。猶太教是物質化,外在性和暫時的;基督的信仰是屬靈、內裡和恆久的。這些外在事物對孩童是一種「捆綁」。

四4

天父命定了時間,等後嗣長大成人,回應是第二節的寓意「直等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簡言之,這裡有關我們救主的神性和人性的奇妙說明,祂是永生神的兒子;然而祂又為女子所生。

如果耶穌不是一個人,我們說祂為女子所生必然是無故的,人還有其他途徑出生的嗎?在我們的情形,這句話見證了祂獨特的位格,和祂出生的獨特模式。

祂出生在世成為一個以色列人,因此祂是生於律法以下。作為神的兒子,主耶穌從來沒有在律法以下,因為律法是由祂所賜。可是祂在恩典中降下凡塵,將自己放在祂所造的律法之下,好使祂能在生命中顯之為大,以祂的死承擔律法的咒詛。

四5

律法要求守不住律法的人付上代價,就是死。在神能把人帶進兒子的奇妙地位之前,這個代價必須先付上。所以,主耶穌要降世成為人類的一份子,也成為猶太民族的一份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價,因為祂是神,祂的死價值無限,足以付上所有罪人的贖價。因為祂是人,祂能夠代人而死。高域特(Govett)說:「按著本性,基督是神的兒子,祂成為人子;使本性是人子的我們,可以成為神的兒子。何等奇妙的交換!」人既是奴僕,就無法成為兒子。基督拯救他們脫離律法的捆綁,好使他們可以承受兒子的名份。請注意這裡所說的,成為神的兒女和神的兒子的分別(較羅八14,16)。信徒在神的家庭裡出生,成為兒女(看約一12),這裡強調的是屬神的出生,不是兒子身份的權利和責任。信徒一經被承認納入神的家庭,他立即成為兒子,成為後嗣,得承受產業的權利。因此,在新約中的教訓,沒有假設聖徒的嬰孩階段,我們都應被視為長成的兒子看待。

「得兒子名份」的意義與現代「認養孩子」的意義大有分別。今天的認養是收養別人的孩子歸為自己的。但在新約中,「得兒子的名份」的意義是把信徒放進成長兒子的地位,使他得以享受各種的權利和履行所有的義務。

四6

為要使那些作為神兒子的,能認識這地位的尊貴,神差遣了聖靈居住在他們裡面。聖靈在他們裡頭創造了兒子的知覺,使聖徒稱呼神為父。「阿爸父」,稱呼熟稔親切,是由阿拉伯和希臘文的「父」字所合成。奴僕不能如此稱呼家主;只有家庭成員有此資格,稱謂說明了愛和信任。

四7

信徒不再是奴僕,他不在律法之下。現在他是神的一個兒子。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承受神的一切豐盛,基督徒也藉著基督成為後嗣,承受神所擁有的一切

哈尼遜(Harrism)說:「祂所愛的兒女,萬事都是你的,祂在林前三章廿二、廿三節告訴你們這事,是要喚醒你們認識超越你能明白的財富。想想宇宙,是屬誰的?就是祂和你的!那麼你該尊貴地活著。」

 

服從律法的愚昧(四8-11)

加拉太人從前受到偶像和詭秘神祇的捆綁,現在他們轉向另一種類的捆綁,就是律法的捆綁(四8-11)。得救之前,他們事奉異教,拜木石所造的偶像、假神。可是,現在加拉太人如何能替自己的行為辯護?他們已經認識了真神,倘若他們沒有對祂有深刻的認識,他們起碼是為神所認識。例如:他們知道自己已經得救。然而,他們卻轉離祂的能力和豐富(他們是這些產業的承繼人),附從那些軟弱可憐的東西,那些與律法有關的東西,例如:割禮、聖日和禁食的規條。他們再次將自己交給那些既無力拯救也不能使人富足的東西。

保羅給律法和一切律法的禮儀貼上了「懦弱無用的小學」的標籤。既然律法是神親自賜下,這樣的說法是否過甚;在其他地方,保羅曾稱律法為聖潔、公義(羅七12)、良善。原因是,律法的設立只是為著某段時間,和某個目的,正如加拉太書所示,律法是在基督降臨之前,功用在於顯出罪來。使用律法來產生聖潔,就是取代基督作為唯一得救和成聖的途徑。當律法被用於敵對基督時,它就是軟弱的,無益和無用的。神自己的律例規條在它們的時間,它們的地位上自有其美麗之處,可是當它們取代基督的地位時,他們就肯定變成障礙。轉離基督歸向律法,這是拜偶像。然而,加拉太人還是遵照猶太人的曆法,謹守律法所定立的安息日、節期和時間。

四11

文字方塊: 4:10 那自稱是基督徒,卻靠守律法尋求神恩寵的人,保羅為他們表示害怕。甚至未重生得救人的人也能謹守年、月、日。他們認為能用自己力量做事,贏取神的笑顏,心中不禁獲得莫大的滿足。可是,這樣做暗示人還有力量達到功勞的地步,用不著救主。

如果保羅以因這種態度寫信給加拉太人,他今日對那些自稱是基督徒而仍然倚靠自己的能力達成聖潔的人,會說些甚麼話呢?這種以猶太教帶進基督信仰的傳統,一種人所按立的祭司職份,有標奇的服式,有遵守安息日的規條、聖所、臘燭、聖水等等。保羅會不定罪嗎?

 

個人的勸喻(四12-16)

四12

加拉太人明顯忘掉保羅起初傳福音給他們的恩情。儘管他們有失敗,保羅仍然為他們懼怕,仍然對他們以「弟兄們」相稱。

一直以來,保羅在律法以下作猶太人。現在,在基督裡,他是脫離了律法。因此他說,「正如我狀」從律法蒙拯救,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外邦的加拉太人從未在律法之下,現在亦不在它以下。因此,使徒說:「我成為你們一樣,我從前是猶太人,現在享受脫離律法的自由,這是你們外邦人一直所享受的。」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使徒在這裡心想的是甚麼,我們並不十分清楚。或者他是說,雖然他們如此對待他,他個人沒有感到傷害。他們轉離了他,歸向假教師,並非是攻擊他,而是對神真理的不恭;故此受傷害的只是他們。

四13

這節也譯作「在肉體的軟弱」(達秘(J.N. Darby)譯本),福音首先傳給他們在肉身的軟弱中。神往往使用軟弱、受藐視可憐的器皿來成就祂的工作,好使祂得著榮耀,不是人得榮耀。

四14

這裡的試探,意思是試煉或試驗。對保羅來說,他的病是個試煉,對那些聽他的人,可能也是個試驗。可是,加拉太人並沒有因他的外貌或言語拒絕他。相反地,他們如同神的使者般接待他,就是神所差來的使者,甚至如基督耶穌自己。他們接受保羅所傳的訊息如同神親口說的話。這應該是所有基督徒都應該學習的功課,叫他們曉得怎樣對待神的使者。當我們以禮接待神的僕人時,就等如以禮接待主(路十16)。

四15

當他們起初聽見福音,心靈所享受的福氣是何等豐盛的。因此他們對保羅感激不盡,倘若可能的話,甚至連眼睛也願意給保羅。(從這可見,保羅「在肉體上的刺」可能就是眼疾。)可是這種感激之情,現在跑到那處去了?不幸地已經如同朝露般消散。

四16

他們對保羅的態度為何有如此改變?他當時所傳的仍然是同樣的信息,懇切地為福音的真道竭力爭辯。如果,這件事使他成為他們的敵人,他們的地位真的危如纍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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