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課 聖靈對聖徒的工作(四)
讀經:林前十二12-27;弗五18。
本課將研討聖靈的浸和聖靈的充滿。關於聖靈這兩方面的工作似乎存在著很多混亂。有些人過於著重信徒需要等候受聖靈的浸。據說要得屬靈的能力及更豐盛的生命,這種悔改後的經驗是必須的。又說這種經驗,說方言的記號也是不可少的。
七、聖靈的浸
新約聖經僅有七處說到這個經歷的經節(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十一15-16及林前十二13)。
學者應該仔細地思考每一經節,然後用這幾個問題來自問,「這些經節所指聖靈的浸是接續不斷發生的行動呢?抑是歷史上獨特的行動呢?它是個人的呢?抑或是團體的呢?它是信徒必需追求的東西呢?還是因為他們都是屬於基督的,從而也就使一切的信徒有份的呢?它是在神蹟和特別能力中顯出來的呢?或是一個穩固而屬靈的實際,為每一個基督徒都能達到的地步呢?」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只須檢查上述的經文,就可得到正確的答案。
在第一處(太三11)經文裡,我們聽見施洗約翰說:「我是用水約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祂提鞋,也不配;祂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可一8;路三16和約一33的記載相似)。在使徒行傳一章5節,主自己預言:門徒在「不多幾日」要受聖靈的洗。
這些聖經節從四福音至使徒行傳,所包含的時間約為三年半。在此時期之內,受聖靈浸的應許尚未成就,仍待將來。但是基督的僕人卻在這期間完成了某些非常顯著有效的事工。他們到各處傳福音醫治病人(路九6)。他們趕出污鬼(可六13),制服污鬼(路十17)。而行這些事的人,都沒有受過聖靈的浸!有一次他們趕鬼失敗了,在他們求問原因時,主沒有命令他們尋求「聖靈的浸」,卻告訴他們關於這一類的鬼,應用禁食禱告的方法,纔能趕出去。
因此,主在地上的時候,要成就奇事,或宣傳有效果的福音,都不需要受聖靈的浸。聖靈的浸是實現於主升天以後,一個定的日子(五旬節,徒二章)。如果我們將件事記在心裡,就不會被那斷章取義的教訓所動,也不會被那誤解的經義所迷了。
有一節以聖靈的浸為題,並作經義準則的聖經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我們不拘提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位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照原文審定本的意思是「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了浸,成了一個身體」,受浸是過去式動詞。可見聖靈的浸不是一種狀態或屬靈的情形,乃是一個已經發生過歷史上特殊事件。
本節有三件事需要特別注意。
ぇ哥林多的信徒有多少是從聖靈受了浸的?全都受過。這是確切穩定的。但這些信徒中有些喜好爭論,存心結黨(林前一11-12);他們是屬肉體的,「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三3);有些與他們的弟兄爭訟,告狀告到不信的人面前(六6);有些甚至將主的晚餐變成一種喫喝狂飲(十一21-22)。他們實不足為基督徒之模範。使徒一而再的責備他們屬肉體的樣子。但是,因為他們真實地信了基督(徒十八8),也是神的兒女,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六11)。這樣看來,他們也在聖靈的浸裡有分了;是的,他們都從一位聖靈受了浸。
え哥林多的信徒從聖靈受浸有意思義目的?不是為特別授權給他們好作見證,至少可以說,這不是主要的目的。不是叫他們受聖靈的浸能說方言,也不是叫他們享受任何高尚的經驗,乃是要使他們因此可以聯合於一個身體-一個活的機體。
聖靈浸的大目的即是構成基督的身體。信徒不是為共同的利益而團結,乃是因為聖靈的浸而配合為一體。
用人的身體可比作基督的身體,這種比喻,不論用在地方教會上(如林前十二章),或是其他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都是最恰當不過的。人的身體不是一個團體組織,它乃是一個有機體,它的每一肢體都有共同的生命,而且共同接受其頭的管理。
聖經沒有說信徒要個別受聖靈的浸,也沒有吩咐某一個信徒追求聖靈的浸。受聖靈的浸是全體共同的事情,我們不能太過分的強調這個真理。
ぉ哥林多的信徒受聖靈的浸是在什麼時候呢?決對不在他們自己屬靈的經歷裡面!請學者特別注意,除非你確切了解這一點,否則決抓住聖靈受浸的真義。
再者哥林多前書十章1-2節說:「我們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受洗歸了摩西」。好,我們在使徒行傳廿八章25節裡讀到關於「祖宗」的話。他們生在過紅海之後數百年,仍是說:「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還有,在阿摩司書二章10節裡,耶和華對祂常犯罪的百姓說,「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事實上那些百姓從沒有住在埃及或是曠野,他們都是生在出埃及後數百年的人,但仍說他們與那奇妙的拯救有分。
教會的情形也是如此。當偉大歷史上的聖靈施浸之際,哥林多的信徒並沒有實際在場。但是正如以賽亞日子所題的「祖宗」,與阿摩司稱以色列人為從埃及拯救出來的百姓,因為他們生為以色列人就都包括在裡面了。他們因神的恩惠已經成為百姓的一部份,所以說在哥林多的信徒,和當日那些受聖靈浸的人們,同樣因著信受了聖靈的浸。因著他們接受了福音,藉著聖靈的內住,他們就變成那奇妙的機構--基督的身體--一部份了。
既不是哥林多的信徒,又不是生在他們以後的任何人,曾個別實際的受了聖靈的浸,正如阿摩司二章10節,那些以色列人,沒有一個是實際親身從埃及被帶上來是一樣的。但是每一個人,當他接受了福音,也受了神的靈為印記,因此就成為那藉聖靈浸所構成的身體之一,必要的肢體了。
我們現在來看第三組有關聖靈浸的經節,就是記述事實情的歷史或傳記的經文。
使徒行傳第二章詳細記載,主應許門徒「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5),是如何應驗了。在這一章內「浸」和「受浸」的字眼,並沒有實際被引用,但是從使徒行傳一章5節;十一章15-16節看來,很清楚的指明那是主所應許的受聖靈浸的應驗。
使徒行傳二章33節,說到聖靈的澆灌,後來使徒行傳十章45節,又說聖靈澆在外邦人的身上,使徒行傳十一章15節,則說是按照五旬節時賜聖靈同樣的方法,「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
此外,我們要注意在使徒行傳二章的那個「都」字。當日那一百二十個門徒,男的女的,都同心合意的在一個地方。忽然聖靈「澆灌」下來,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了(4)。聖靈的浸包括在場的每一個人,結果構成了基督的身體。那一百二十個人都變成了活機體上的肢體;與他們在天上的頭奇妙的連合起來。
還有響聲像大風吹過;舌頭像火焰,分開落在每一個門徒的頭上。從前神曾使風為祂的使者,以火焰為祂的僕役(來一7)。如果神願意使大風吹進人的靈魂裡,或某些熱心和熱忱的火來焚燒發熱,祂就藉著祂的使者僕役使之實現。但在五旬節時卻藉聖靈的恩賜代之。
巴仁豪斯(Dr. D. G. Barnhouse)博士說:
美國憲法是1787年在費城制定的。從那時候起,每一個出生在美國的孩子,都自然成為美國人民,都與憲法的規定有分。每逢一個美國嬰孩誕生,不必為他訂定新的條款了;那個甫生的孩子就可立即承受那項歷史文件所記載的一切利益。但是,須於他長大成人時,纔能享受。
聖經從沒有要信徒受聖靈浸的勸告,卻有要信徒被聖靈充滿的吩咐。
八、聖靈的充滿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這是一個明確的勸告和命令。雖然每一個基督徒都從聖靈受了浸,但不一定每一個基督徒都享受了聖靈的充滿。前者是永久的成就;後者,因為我們工作等的不同,而有各種不同的經歷。前者是一勞永逸的;後者可以常常重覆的。
在討論這個題目時,我們必須記得,沒有一個器皿不先倒空裡面的東西,而能被另外的東西充滿的。人為了要得聖靈充滿,必須先預備拋棄一切相反的東西,好使我們的心思和意念留有足夠空餘的地方。如果人要得聖靈的充滿,一切阻礙與神交通的事,都必須脫離。
我們追求被聖靈充滿是應該的。但須清楚知道,神不是從外面,乃是從裡面用祂的靈充滿我們的。
一個客人來到你的家裡,總不能登堂入室,隨意活動。他總是被限制在你引他進去的那間房子裡,是屬於你家的一部份。可是,如果你將你的整幢房子都交給他自由處置,並將每一個房間,連同食櫥的鑰匙都交給他,那末,他的作為要充滿了你的全家,他已經在家裡,並不是從外面來的。原來他是外人,但現在由於你「降服」的行動,使他獲得完全的管理權了。
聖靈也是如此。我們常將聖靈限制於我們經歷生活的某些部份中。祂卻渴望管理我們的全部生活,要完全為著基督而控制我們。當我們歡喜順服祂管制我們的整個人時,那祂就確然無疑地負起責任,而在這種意識中充滿我們了。這真理是多麼簡單,多麼合理呀!
在全使徒行傳中,我們發現有許多門徒曾經一再地被聖靈充滿。使徒們在五旬節被聖靈充滿(徒二4),不久以後他們又被聖靈充滿(徒四31),這經歷有時就產生許多偉大事蹟來。不過被聖靈充滿的經歷及正常的結果,是由以弗所書五章18至29節和歌羅西書三章16至23節所顯明出來的。在此可看到信徒們的特徵是滿有喜樂,口唱心和的讚美神,順服神的旨意,彼此相顧,切實相愛,愛慕神的話語。這樣的信徒正是被聖靈充滿的信徒。
就大體說來,按新約的教導,聖靈充滿有三大效果。
A、喜樂
以利沙伯--路一41。
撒迦利亞--路一67。
門 徒--徒十三52;弗五18-19。
B、蒙悅納的事奉
主 耶 穌--路四1。
司 提 反--徒六3,8。
巴 拿 巴--徒十一24。
C、神聖的勇敢
使 徒--徒二4。
彼 得--徒四8-10。
門 徒--徒四31。
保 羅--徒十三9;弗六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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