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課 禱告與醫治(5:13-15)
本章的結尾經文主題是「禱告」,這個詞有時以名詞、有時以動詞的形式,總共出現了七次。
人生的每一個境遇,都應當用禱告帶到主面前。在困境中,要用最誠摯的心懇求。在樂境中,要揚心讚美祂。祂要與我們一同走過人生各種多變的生活情境。
應當明白,神是我們一生所有遭遇的主導者(第一大因素),不必去查明像羅德福(Rutherford)所謂的「像滾動的輪子般,令人混淆的『次要因素』」,它只會使得我們不戰而敗,成為環境的受害者,或一心只等著環境的改變。除了神的帶領,不要看別的。
這是本書信、也許是整個新約聖經中最具爭議性的部份。它帶領我們思考:今日基督徒,該如何面對生命中的醫療問題。
在細讀這些經文之前,先復習一下聖經上關於疾病、與醫治方面的教導,會有幫助:
1. 一般而言,我們都可以同意;所有疾病都是因為世上的罪的結果。意思是:若沒有罪的進入,就不會有疾病。
2. 有時候,患病是犯罪的直接結果。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30節,我們讀到某些哥林多人患病、是因為吃主的晚餐沒有省察他們的生活,沒有認罪與離棄罪。
3.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犯罪的直接結果。約伯是最正直的人(伯一8),可是也生病了。生來瞎眼的人,並不是為他犯的罪受苦(約九2~3)。以巴弗提生病是因他在主的工作上不眠不休(腓三20)。該猶靈魂健康、身體卻不健康(約三2)。
4. 有時候患病是撒但活動的結果。是撒但使約伯全身長滿毒瘡(伯二7)、是撒但使婦人腰彎得直不起來(路十三10~17),請注意第16節﹕「這女人……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保羅身上有得自撒但的病,他稱之「…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林後十二7)。
5. 神確實能醫治,其實所有疾病的治癒者都是神。在舊約中,神的名字之一是耶和華若非加(Jehovah Ropheka)(中文聖經中沒有這詞),意思就是:「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每一個病得醫治都當感謝神。從聖經可以清楚看出,神使用不同的醫治方法。有時,祂經由身體的自然過程醫治、祂已在人體內安置了極大的痊癒能力、有時祂經由藥物治療。例如,保羅就曾勸提摩太為他的胃、以及日常疾病的原故用點酒(提前五23)。有時候,祂讓人經由醫生與手術醫治。耶穌曾明白的教導:有病的人需要醫生(太九12)。保羅論到路加是「親愛的醫生」(西四14),這清楚認定基督徒當中需要有醫生。著名的法國名外科醫生杜布瓦(Dubois)說:「外科醫生縛傷口;神使它痊癒」。
6. 但是神也透過神蹟醫治,四福音書中就有許多這種例子。如果說神一般是用這種方式醫治,並不正確。但,若說祂從來不這麼做,也不對。聖經上沒有什麼記載,使得我們不相信,神在這時代仍然能透過神蹟醫治人的。
7. 然而,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並不總是要醫治。保羅把生病的特羅非摩留在米利都(提後四20)。主沒有醫治保羅身上的刺(林後十二7-10)。如果神的旨意是總必醫治,那有些人會是永遠不老也不死了。
8. 神沒有應許要醫治每一個病,因此,得醫治不是我們可以向祂要求的。在腓立比書二章27節中曾提到得醫治是神對人的憐恤,不是我們有權要求的。
9. 一般而言,得醫治是包括在「救贖」中,但是,得救贖的所有福氣,還沒有都給了我們。例如:身體得贖包含在基督的救贖工作中,但是我們要等到基督為聖徒再來(羅八23)時才能得到。那時,我們都必完全,所有疾病都必痊癒。
10. 若說:病不得醫治,就表示缺乏信心。這是錯的;要不然,就表示有些人會無限期的活下去,可是沒有。特羅非摩與該猶都沒有得到醫治,但他們的信心還是強而有力又活潑。
現在再回到雅各書第五章,看看它如何與聖經其他有關醫治的教導相配合。「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
如果這些是聖經上關於治病的唯一經文,那麼,我們就會以為基督徒一生中所患的病,只要是遇到所列舉的情況,都必痊癒。然而,我們已經從別處經文看到,神的旨意並不是每一次都要醫治。所以,我們的結論是:雅各說的;不是指每一種疾病,而是指某一種形式的病,某種特定環境所造成的病。要了解這經文的關鍵在:「……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新英文版聖經翻譯為:「……他若犯了任何罪,必蒙赦免。」本段的醫治與罪得赦免有關。
有一個人犯了某些罪,也許牽涉到教會的見證,過不久,他就病了。他知道這罪是他生病的直接原因。神追擊他,為要引領他歸回團契。他悔改、向神認罪。由於這罪牽涉到教會的公開見證,所以他召集長老們來,向他們完全的認罪。他們為他禱告,奉主的名用油抹他,這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於是主叫他起來。這確實是主的應許,只要是直接因罪造成的病、只要按所說的方法認罪,主就必醫治。
有人會說:「你怎麼知道那人犯了罪,而且確實認罪、悔改了?」答案在結尾的第15節,說到他的罪都赦免了。我們知道,罪得赦免是認罪的結果(約十一19)。
有人會反對說:「沒有說他認了罪,是說如果他犯了罪。」這沒錯,但是整個上下文與認罪、以及冷淡退後者的復原有關。注意,接著的:「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五16)。第17~18節提到的乾旱,是神對以色列人犯罪的責罰。乾旱在他們歸回主耶和華、承認祂是真神(王上十八39)之後消失了。第19~20節很清楚的論到失迷真道者的回轉。
整個雅各書第五章13~20節的上下文表明:神醫治的應許,是給因犯罪而得病,然後向長老們認罪的人的。長老的責任是為他禱告、用油抹他。有人解釋此處的「油」是藥用的油,因為在雅各寫此信的年代(路十34),油是一種藥品。另一種看法是:抹油只是一個儀式。這種看法從「奉主的名」這話得到支持,換句話說,抹油必須靠祂的權柄、及順服祂的話而作。使徒在行神蹟治病時,有時候也用油(可六13)。醫治的能力不在油,油象徵聖靈的醫治工作(林前十二9)。
有人會認為抹油的儀式與恩典時代不調和,因為恩典時代是不講求儀式的。然而,我們確實用餅與酒象徵基督的身體與血。聚會處的婦女也用蒙頭象徵順服男人。既是這樣,我們為何要反對抹油的儀式?
雅各說:「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出於信心的祈禱的回應是:神必醫治這人。這信心的祈禱,是建立在神話語的應許上。這跟長老們有多大的信心、這病人有多大的信心毫無關係。如果情況與所描述的完全吻合,長老們可以完全確信的禱告,因神已應許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雖沒有明確的說,卻是強烈的暗示這人已經犯了罪。同時也暗示這個人認罪了,因為得赦免是依據認罪(箴廿八13)。
總之,相信第14~15節是應用在一個因犯罪而患病的案例上。當他明白這點而悔改時,他應當請長老來,向他們完全認罪;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他們可以為他的信心恢復禱告,因神應許要醫治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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